本市“防汛物资储备定额(2014)”修订完成

10.09.2014  00:42

      日前,市水务局局长办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防汛物资储备定额(2014)》(下简称“新定额”)。

      原《上海市防汛物资储备定额(2006)》(试行)(以下简称“原定额”)自2006年1月1日起发布实施以来,在促进防汛物资储备和保障防汛应急抢险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等作用。但由于原定额没有涉及城镇排水内容,以及防汛抢险中大量运用的排水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大型机械,使得原定额的适应性受到很大影响。

      此次修订历时2年,主要增加了新材料和新设备储备、城镇排水和苏州河防汛墙等内容,优化了地下空间防汛物资储备,完善了大型抢险装备储备、物资品种归类及定额子目,同步配套开发了定额管理软件,有效提升了定额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和指导性。

      8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版《上海市防汛条例》,对防汛物资储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定额发布后,市水务部门还将修订与之相配套的防汛物资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