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监察总队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开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专题培训

26.03.2018  20:22

近日,为帮助环境执法人员及时掌握《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更好地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工作,市环境监察总队组织来自市区两级环境监察机构的80余名环境执法执法人员,开展了一堂排污许可制度暨执法工作实务专题培训。市局总量处沈亦龙副处长和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徐文倩高工受邀为执法人员授课。

沈亦龙副处长首先介绍了国家实施排污许可改革的工作背景和改革思路,详细阐述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章架构、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排污许可证的主要内容,以及排污许可的具体实施与环境监管。重点解读了“办法”中与环境执法密切相关的企业承诺、环境监测、运维台帐、执行报告、信息公开五项工作制度,对上半年开展的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做了提示。

徐文倩高工围绕“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执法规程”主题,分别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常见情形做逐一讲解,内容涵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标准、污防设施正常运行技术规程、企业自行监测及环保台帐技术规范、企业执行报告规范和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等与环境现场执法密切相关的技术内容。

              总队叶茂同志对培训进行了课堂总结,并指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制度是排污单位控制排污、自证守法的主要依据,是环保执法检查内容和执法依据。大家要结合开展中的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高该领域的执法能力,积极发挥排污许可制度在环境监管中的核心制度作用。(监察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