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召开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研讨会

27.07.2017  23:41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配套规章《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7月25日,闵行区农委召开农药经营许可及监管工作研讨会。

会上,区农委执法大队农药管理负责同志介绍了闵行区农药经营现状、存在问题及新《条例》出台对今后工作管理提出的新要求。然后,负责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的审批窗口人员、业务科室承办人员及审批经办人员针对新《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及探讨。最后,区农委农业发展科张曹民科长强调,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是加强农药源头管理的有力保障,要有计划有序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确保各个审批环节的有效衔接。

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几件事:一是要加强许可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二是对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三是要加强执法力度,在农药经营和使用环节,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开展蔬菜农残监督检测 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市农委《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地产农农业委员会
松江区农委执法大队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培训工作会议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