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黄金设计院53岁首席工程师被控行贿120余万

12.11.2015  11:15

11日,二中院,犯罪嫌疑人毛某正在法庭上受审。

  为给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招来“生意”,53岁的长春黄金设计院首席工程师毛某,多次向高升的前同事、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地质资源部经理杨志刚(另案处理)赠予“好处费”。杨志刚案发后,在协助调查时,毛某主动供出上述秘密交易。因被控犯单位行贿罪,昨日毛某在二中院受审。

   首席工程师行贿前同事为自己公司牟利

  今年53岁的毛某案发前任长春黄金设计院首席工程师,也是长春合鑫矿业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称合鑫公司)实际负责人。

  公诉机关指控,毛某于2007年至2012年间,为其实际控制的长春合鑫矿业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矿山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等事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地质资源部经理杨志刚(另案处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20余万元。

  毛某于2014年9月25日被东城检察院查获归案,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公诉机关认为,毛某为其实际控制的长春合鑫矿业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贿赂,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称所送款项系两人事前约定

  昨天10时,毛某被法警带入法庭。庭审中,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毛某表示没有意见,认罪。

  毛某称,自己与被行贿者杨志刚曾同在长春黄金设计院工作,后杨志刚调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工作。因长春黄金设计院的效益不太好,杨志刚开始给毛某介绍一些项目设计方面的“活儿”,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的资金奖励项目,大概有十多个项目。

  为感谢杨志刚,毛某称,按照二人约定,每单“活儿”完成后,她都会将盈利的近50%作为好处费交给杨志刚。

  毛某承认,合鑫公司实际上并无为企业做国家资源补偿项目设计的资质,其在与杨志刚介绍来的企业签署合同时,均“有偿借用”其他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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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贿人自买机票赴京配合调查杨志刚案

  昨日,在庭审上,毛某称,2014年9月24日,在接检察机关要求其到北京协助调查的电话后,其与同事李某一同买机票抵达北京。在检察机关,毛某将犯罪事实如实交代。

  庭审中,在叙述完自己与杨志刚“合作”的整个过程后,毛某放弃了自我辩护,轻声哭泣。毛某辩护人答辩称,毛某自行购买机票到北京接受司法调查,在调查机关,其以证人身份做证言时将自己行为作出交代,可认定自首。同时,毛某从预审至今,对自己的行为都能作出完整交代,没有规避和逃避,认罪态度较好。此外,辩护人提出,在行贿受贿的过程中,杨志刚有索贿情节。

  此外,毛某的同事、案发前在长春黄金设计院任技术经济专业首席工程师的李某前日因被控行贿罪也在二中院受审。

  起诉书指控,李某于2007年至2012年间,在承揽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矿山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等事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地质资源部经理杨志刚(另案处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庭审上,李某对检方指控其犯行贿罪的罪名表示认可,只对行贿的数额提出一些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