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发布醉驾白皮书 醉酒度与事故发生率成正比

01.06.2016  22:37

  本报讯(记者 陈琼珂)一次酒驾,伴随着的往往是一生的悔恨,甚至是夺走宝贵的生命。昨天,长宁区法院发布《危险驾驶案件审判白皮书》,对该院2011年5月至今年4月底受理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进行分析。白皮书显示,近七成被告人明知喝酒不能开车,仍认为“我酒量好,开车没问题”,害人害己。

  上海长宁区法院除审理本辖区范围内危险驾驶案外,还负责审理上海全市高架道路及外环线浦西段上查获的危险驾驶案件,因此该审判白皮书反映的情况在上海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代表性。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至今年4月30日,长宁区法院共判处危险驾驶案1198件、1199人,均为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近3年,这类案件数量每年均为300余件,呈现相对平稳趋势。

  “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主要呈现出八个特点,如被告人以中青年男性为主、文化程度普遍较高且多具有稳定职业、危险驾驶的机动车类型主要为小客车等。白皮书还指出,被告人被查获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与事故发生概率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