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院连续十一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19.05.2015  02:01
   

自1993年以来,长宁区检察院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工作,连续十一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2013-2014年度,长宁区院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觉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积极参与平安长宁建设,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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