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暂行办法》修订完善

23.04.2018  17:17
  为进一步促进长宁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区财政局修订完善《长宁区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暂行办法》。   一是以“服务小微企业、提升小微企业竞争力”为目标,对接区产业发展重点,扩大购买服务政策适用范围,将 “在本区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试验区、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区域内注册经营的企业”纳入支持范畴。   二是代理记账服务属于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根据《上海市长宁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将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期限由24个月延长为36个月。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申报流程,重新规定企业申请资料的审核日期以及代理记账费用拨付审核日期,修改后所需的时间分别比原来缩短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