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强化制度规范守好民生底线

25.03.2015  11:21

  长宁区高度重视临时救助工作,注重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为困难群众守住底线、织牢网底。2014年,全区共计发放临时救助金361.59万元,救助7169人次,人均救助金额504元。

  一、坚持问题导向,着手先行先试

  针对工作中存在制度不够统一、救助水平不够平衡等情况,积极探索,深入调研,反复酝酿,于2013年8月在全市较早制订推出了关于临时救助的规范性文件。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围绕公平救助,简化流程,规范操作,下放权限,减少自由裁量权,加强救助便民性。

  二、坚持制度约束,规范工作流程

  具体工作中做到“三个确保”,保障临时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作。

  一是规范程序,确保权责清晰。在审批程序上落实到人,实行“三签名”:审批表需由居委会、救助所、街道相应授权经办审批人员签名。发放程序实行“三个不”:负责人不制单、制单人不发钱,发钱人不制单。救助流程实行“三核查”:审批表制表签字核查,发放清单输入民政救助数据系统核查,区民政不定期开展专项核查。在救助便民性上以1000元为标准,1000元以下授权分管领导审批即可,1000元以上则需要主要领导或街镇班子讨论决定。

  二是严格把关,确保凭证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等确定救助金额及救助次数,保证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严格核查证明材料,对发生困难的家庭凭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申请受理。

  三是动员基层,确保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居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由居委会配合街镇落实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并反映其困难事由,做好情况核实和跟踪关心。各街镇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临时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深化巩固,建设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贯彻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不断完善临时救助的规范性和便民性。我们已制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将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宣传栏、印发资料、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广大居民广泛宣传临时救助相关政策,提升社会效应。

  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做到救助对象、条件、标准三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