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多维度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31.07.2019  18:23
  长宁区多维度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乡镇银行账户管理。根据《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办法》精神,对区属乡镇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的银行账户情况进行梳理,通过乡镇自查、区财政审核、市财政局专项检查三个层次,加强乡镇银行账户管理。   二是完成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编制。严格按照2018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的填报说明和要求,对区属乡镇提交的决算报表严格审核,确保乡镇财政决算数据与财政总决算数据一致,同时做好数据分析研究,为财政分配和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参考。   三是深化乡镇资金绩效管理。对照今年区级财政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点,以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为原则,强化乡镇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以审核项目绩效目标、跟踪项目执行、督促项目自评等方式,提高乡镇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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