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全年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

22.11.2016  21:07

  今年上半年,长宁区财政局严格执行《上海市长宁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当年项目从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方面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下半年,区财政局结合预算单位意见建议和实际操作,对2017年项目的预算申报和管理不断进行完善。

  一是完善预算管理方式,修改《长宁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文本格式和《长宁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请表》,进一步提高其与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的贴合度。

  二是在结合区情区况和听取预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新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并且首次在目录中对各类不同预算金额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定了不同的政府采购方式。

  三是引入项目事前评审机制。今年,区财政局首次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一上”环节引入评审机制,邀请评审专家和部分预算单位就项目立项依据、预算编报质量、资金测算、项目成效等方面充分交换意见,为今后扩大项目事前评审范围积累经验,也为科学合理安排全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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