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以项目化建设推动区域法治建设新发展

25.02.2016  11:22

近年来,长宁区依法治区办、法宣办全面落实《法治上海三年行动计划》和上海市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发挥职能扎实推进区域法治建设取得实效。在本次全国法治城区创建活动中,长宁区被全国普法办评选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表彰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普法办【2015】3号))。我区华阳街道华一居民社区被评选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司法部、民政部关于表彰第六批“全国民主示范村(社区)”的通知》(司发通【2015】25号))。   

定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扎实推进法治城区建设

长宁区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认识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性,将法治城区建设与平安城区、文明城区建设紧密结合,落实“法治城区”创建目标引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提升法治长宁建设水平。

制定法治长宁方案项目,加强统筹谋划。

加强调研摸底。多次主动参与区委法治内容专题调研,定期召开依法治区办主任例会,在认真查找分析推进法治城区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接中央和上海市相关精神,结合长宁实际,加强前瞻性思考,立足于制度惠民,落实针对性举措,制定每年的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

制定《法治长宁方案》。在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九届区委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根据《法治上海方案》和区委常委会会议要求,对《法治上海方案》中主要涉及市级层面和主要涉及郊县的举措项目进行了筛选,将上海市方案中涉及到“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内容以及与自贸区建设相关的立法和政策内容进行了删减,结合长宁的实际情况草拟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设法治长宁重要举措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泛征询、详听意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以项目化方式推动法治城区建设。

根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设法治上海重要举措实施方案》和区委常委会会议要求,结合长宁实际草拟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设法治长宁重要举措实施方案。在反复征求了全区各委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以《法治上海方案》为依据,就修改意见与各相关单位逐一进行了协商修改。在各单位意见反馈的基础上,依法治区办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方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使方案项目总数达到110条。特别是针对《法治上海方案》中项目分工与区级层面部门职责不一致的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商和确认。并经过先后区政协专题审议、主席督办,报依法治区办主任会议经过9次专题讨论,先后1次向区委书记碰头会、2次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后,区委办、区府办予以全文印发。

聚焦重点,扎实推进依法治区各项工作。

针对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相应考核操作办法,进行了考核评分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了《长宁区法治城区创建指标评估体系》各项任务落实。加强职权梳理,修订“权责清单”,明确各单位执法职责;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和纪律作风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敢于担当意识;以加强考核为重点,对接社会管理联动中心、信访部门反映的群众对执法的需求,加强对零执法单位的工作提醒,加强对执法瑕疵的总结点评;加强执法保障,运用好执法保障基金,及时奖励严格执法典型,以严格执法树立法治权威。根据中央和上海市的部署,对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创新普法教育形式,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复评迎检、平安长宁建设和城市管理顽症治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加强普法教育,把法治实践与法治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法治实践先进典型宣传,弘扬诚信守法、厉行法治的社会正气。不断深化社会诚信建设,完善行政、市场和社会相结合的信用奖惩制度、完善经济领域和民生领域信用制度,强化信息化技术支撑,逐步整合工商、税务、质监、食药监、公安、财政、环保、安监、人社和法院等行政与司法部门所掌握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记录,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促进信用信息流通共享。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发挥法律服务业协会、消保委、人民调解协会、社会组织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的平台作用,倡导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参与、更多支撑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维权等领域的矛盾化解工作。

搭台——坚持区校合作、创新形式,搭建线上线下法治工作平台

长宁区坚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传统基础上更加注重新媒体的作用,有效整合区域法律资源,不断完善线上和线下的法治工作平台,注重上下和横向的联动和互动,不断增强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切实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围绕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功能提升与拓展,加强区域法律服务大平台建设。

东虹桥法律服务园位于长宁区华阳路112号,紧邻中山公园和华东政法大学,是长宁区与华东政法大学“区校合作”的重要项目,是集多项法律服务功能及相关业态的新型园区。

建成以来,长宁区依托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这一工作载体,有效整合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各方面法律资源,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园区综合公共法律服务功能。2014年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功能提升,启动并完成了法治人物、法治故事、宪法法律、法治地图和互动区等板块内容的制作安装;并向外拓展延伸,建成华阳路法治文化街,形成“一街、一园”相互呼应、勾连的法治文化载体,不断深化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主动对接长宁“智慧社区”建设,积极构建符合市民百姓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链,建成具有长宁特点的“智慧法律服务社区”项目,使百姓群众共享法治实践成果。

注重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的灵活运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

在社会调研、座谈、跨区交流的基础上,于2014年10月8日正式开通“长宁法宣”微信公众平台,2015年运作并升级整合“长宁法宣”微信公众平台,打造2.0版本,实现与“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长宁公证”等微信号的联动,增强公众参与和互动,持续推进新媒体普法教育。截止2016年2月24日,关注人次已12823人次。继续巩固电子政务阵地,举办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每月制作《法治长宁》电子期刊、“一月一法”、“案例与法”、“律师说法”等法宣品牌项目,更多宣传好的做法、更多地传递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注重案例说法教育、法治实践普法,通过内网、政务微博、报纸等媒体发布。开发智慧社区平台,利用“户外综合信息屏”,开通社区普法电子栏目,覆盖10个街镇100余个社区,实时更新法律故事、法律服务信息、公益广告等信息的功能,有效畅通了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聚焦——坚持围绕重点、主动服务,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长宁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主动服务大局,坚持与经济建设主战场、总趋势和维稳结合紧密,围绕法治实践,突出普法教育重点,主动加强与街镇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协同合作与工作联动,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为长宁法治城区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结合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价值=诚信+品质”守法诚信主题活动。

针对辖区内电商企业多、层次高、影响力大的特点,跟踪时事热点举办“价值=诚信+品质”电商企业守法诚信主题活动,倡导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在普法中增强诚信建设,将电商企业法治宣传结合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各种途径推广、交流、展示优秀电商企业的守法经营建设标准模版,鼓励、引导、帮助电商企业加强标准建设。在“上海长宁”门户网站开设“长宁区公共信用信息”专栏,发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推进信用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加强“违法典型案例”的宣传与教育,通过“以案说法”等法治实践教育,营造“积极宣传法律、褒扬诚信守法、惩戒失信违法”的良好法治文化氛围,帮助百姓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建立法治思维,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配套“八项专项整治”,启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服务平安长宁建设”主题活动。

切实落实“治理到哪里,宣传到哪里”的工作精神,聚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群租专项整治”和“公共安全巩固行动”等“八项整治”内容,开展了“六个一”顽症治理专项宣传活动(即“一次主题广场宣传、一波志愿者骑行服务、一场主题报告宣讲、一栏报刊专题解读、一份宣传折页发放、一轮新媒体阵地拓展”),依托微信、微博、网站、app、户外电子屏、普法基地等多个渠道,开展优秀公益广告展示,将法宣工作与公共服务相联系实现全覆盖,抓住重点人群和重要环节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环环相扣,从单纯法律讲解向以案说法为主、从被动坐等咨询向以主动上门宣讲为主、从要求群众守法向引导群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为主,将法宣工作与各项具体工作有机结合、有效叠加在市民与百姓中营造“社会顽疾整治,社会综合治理,法治城区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帮助市民群众树立正确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服务全国文明城区创评,举办“长宁区法治大讲堂”系列公益讲座。

发挥新媒体的影响大、辐射广、传播快的优势,立足“普法讲师团”,全方位汇聚专业法律资源运营“法治大讲堂”,因地制宜开展舆情疏导。及时回应“福喜”事件,在一周时间内筹备开展“关注舌尖上的安全”法治大讲堂系列活动;与线下同步,电商企业的食品类网页、微博、微信等载体上,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推送守法诚信承诺,迅速向群众传递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市民理性看待个别食品安全失信问题,在微信、微博等平台登场,通过网上网下联动,有效应对各类舆情,开辟文明守法的新宣传阵地。

紧跟史上最严烟花爆竹禁放令颁布,落实“五个一”措施做好专项宣传。

从2016年1月1日,上海史上最严烟花爆竹禁放令《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为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城市公共安全,进一步扩大禁放的宣传效果,法宣办多措并举,推出“五个一”的宣传措施。一是发布一个“通知”,主动跨前一步,积极与宣传部、综治办、公安分局协商,联合发文《关于长宁区开展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专项宣传活动的通知》,并下发全区各单位,明确各项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专项宣传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督导。二是刊登一次“一月一法”,依托“长宁时报”和机关公务网,刊登了《条例》全文和解读,进一步扩大了法规知晓度。三是进行一系列线上集中宣传。运用新媒体技术手段,依托“长宁法宣”公众微信号开展专项宣传活动,进行条例的宣传解读和案例释法。与“全民竞赛网”合作,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法律知识答题竞赛,依托网络“微言堂”平台,聚焦《条例》的颁布实施,抛出话题引发讨论,搭建平台引导社情民意,增进遵法守法的社会共识。四是开展一波线下宣传活动。在社区举办主题为“遵守烟花禁放令、争做文明长宁人”的《条例》宣传活动,现场开展形式活泼多样的宣传形式,发放有关禁放令常见问题的调查问卷200份,发出各种宣传品600余份,推动社区居民学法用法。五是举办一批专题“法治大讲堂”。各社区就条例举办专题讲座、群防群治培训会、禁放微讨论等形式多样的法宣活动,取得非常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