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以绩效管理促财政管理精细化

11.04.2017  22:52

  2017年,长宁区财政局将以深入贯彻《预算法》、本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以及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为抓手,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实现绩效目标编报全覆盖。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与部门预算系统同步申报,凡预算金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均要申报绩效目标;预算金额未到达200万元的项目,至少遴选3个项目填报绩效目标,项目总数不足3个的按实申报。区财政局将加强对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的审核,提高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的匹配性。对应报未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区财政局不予安排预算。

  二是强化绩效主体责任,发挥绩效跟踪纠偏作用。明确责任,采取两个层面开展绩效跟踪,绩效跟踪的资金总量不低于本部门、本级公共财政项目支出的50%。第一层面是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绩效跟踪,跟踪项目由区财政局会同各部门(单位)在2017年度本系统的重大项目中确定,对绩效跟踪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绩效偏差的,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出积极有效的纠偏措施并加以落实。第二层面是区财政局结合财政日常管理开展绩效跟踪。跟踪项目为2017年度资金量较大、关注度较高的重点支出,项目跟踪结果将及时反馈各部门(单位)。

  三是扩展绩效评价内容,加大评价结果使用力度。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不低于全部项目支出的30%。在各部门(单位)对2016年已通过绩效目标申报的项目全部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选择2016年度部门预算中社会关注度较高、资金量较大的重点项目,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评价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同时,选择部分对象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绩效评价的试点工作。加大评价结果的公开力度,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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