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长三角财税论坛圆桌论坛嘉宾观点综述

26.04.2016  09:39

4月23日下午,第三届长三角财税论坛分为三个议题举行平行会议,分别进行圆桌论坛和主题研讨。

第一个分议题是“新常态下的税收管理现代化”。目前,我国的税收管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税基不准确、征管不规范等,对经济和财政法治化造成了障碍。在经济新常态下,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收征管的精确化,让企业依法纳税、政府依法征税,理应是税务征管部门的施政目标。围绕新常态下的税收管理现代化进行了圆桌论坛,由上海财经大学校长樊丽明主持,上海市税务局副局长胡兰芳、原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省国家税务局原局长周广仁、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杨绪春和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汪冲副教授参与讨论。

周广仁主任首先阐释了他对于“管理”和“治理”之间的区别的理解,认为这两者的区别在于主体、方式和路径各有不同。随后,周广仁主任就税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实现过程中还需要补短板的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并提出税务部门和其它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在主要手段。上海市税务局副局长胡兰芳主要就如何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查找税收征管中的漏洞进行了阐述,目前这一数据的运用还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今后将拓展到所有企业。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杨绪春以该省南漳县国地税协作办公的案例为引子,介绍了湖北省实现国地税信息共享、合作办公和税务事项全省通办的进展情况,并就今后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提出了自己的分析。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汪冲副教授则从财税理论的角度,讨论了非税收入的征管问题以及如何提高纳税遵从度的问题。

在随后进行的主题研讨环节,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局长马伟介绍了税收治理现代化指标体系的研究。马伟局长借鉴美国、新加坡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及当地实际情况,构建了一套税收治理现代化指标体系,该体系已经在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得到了适用,并向全省其它地市进行推广。随后,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讲师张牧扬博士就“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多级税率与现行发票抵扣法相搭配运用中产生的增值税计征不准确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增值税税率简并的建议。最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聂海峰教授就“营改增”对于各地税收收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本场研讨,充分体现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尤其是“营改增”这一重大税制调整的背景下产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关切,也体现了各界对于税收治理现代化的美好愿景。

第二个分议题是“新常态下的可持续性财政法治问题”。我国经济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之后,目前面临着经济增速下滑、人口老龄化、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等局面。在这一局面之下,政府财政收入增速下降,支出责任却没有下降,财政的可持续性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对于如何在新常态下保持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圆桌论坛,由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执行院长李光龙主持,湖北省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严少平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科研组织处于树一副处长和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范子英副院长参与讨论。严处长主要介绍武汉市的财税现状和新常态下武汉的政策措施,于树一处长分析了新常态下财政可持续的调整和政策措施,范子英教授回顾了中国税收收入变化的历史经验和当期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可能的政策措施。

对于圆桌讨论讨论内容,由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副院长范子英主持,来自西安交通大学邓晓兰教授、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高玮、广西财经学院李顺明和上海财经大学刘志阔四位嘉宾又进行了主题研讨。

第三个分议题是“新常态下的财政支出及其责任”。目前,我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明显,通过每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支出情况来看,很难找到央地之间财政支出的一般性规律,在此背景下,圆桌论坛三围绕新常态下的财政支出及其责任这一话题展开讨论,该论坛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小兵主持,四位专家均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展开热烈的讨论。浙江省财政厅总预算局局长章启诚介绍了浙江省财政资金的分配原则,即两个“一般不”原则——一般不直接向企业提供项目资金和一般不直接向市、县提供项目资金,同时其还介绍浙江省采用因素法实现省对市、县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其认为浙江省的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较为清晰。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蔡红英认为我国目前的央地财政关系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财政联邦主义,地方政府遵循中央政府的各项文件规定实现财政资金的分配且并没有自主权,不仅如此,在卫生、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央地的财政责任是碎片化的,应通过相应的责权划分实现这些领域的财政资金分配。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编辑部副主任张德勇认为,从学理上,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应依据事权的划分而定,事权的划分是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定,但是实践中并未遵循这一原则,且其认为目前很难找到一类办法来划分央地之间的财政支出责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付文林认为,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应在财政收入划分、事权划分和转移支付确定和明晰的情况下再予以确定,否则财政支出的责任会比较混乱。最后,刘小兵教授对圆桌论坛进行了总结。

在主题研讨环节,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副院长于洪与六位与会人员继续就改问题展开详细的讨论。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吕凯波对财政支出责任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进行探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高琳同样对财政支出责任的理论进行回顾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浙江省财政厅政策研究室周丽珠对浙江省财政支出的相关情况进行回顾和梳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于树一就2015年政府财政中的“四本预算”进行梳理和回顾,并就“四本预算”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常州市财政局沈才就财政支出责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三项改革措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曾益就“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的养老保险财政支出责任进行详细的定力分析。最后,在于洪副院长的总结下,本次主体研讨圆满结束。

(供稿:刘詠贺、潘洁 供图:潘洁、刘詠贺 编审:王雅静 收稿日期: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