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十条” 2015年淘汰黄标车

02.12.2014  12:08


 


11月24日,美丽的西湖被雾霾笼罩。 (图1)  

由沪苏浙皖长三角三省一市和国家八部委组成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昨天下午在上海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主持会议。会议在总结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形成《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2015年重点工作建议》。

长三角要率先改善生态

韩正在会议总结时指出,中央对大气治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APEC 会上,提出了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好愿景,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中央对长三角寄予厚望,要求加快推动长三角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率先发展的本质,是引领经济转型升级的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体现在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上,体现在生态环境的改善上。要咬住目标不放松,全力以赴打好治污攻坚战和持久战,聚焦重点,携手推动各项治污任务落地。2014年,协作机制在联动治污上已迈出了坚实一步。2015年的工作,要坚持围绕一个总纲,即《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聚焦三项重点,即重点污染物治理、污染源头治理、共性问题研究。上海要从自身认真做起,向兄弟省学习,与兄弟省一道,全力以赴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提升长三角区域发展软实力,增进群众的幸福感。

上海市市长杨雄,江苏省省长李学勇,浙江省省长李强,安徽省省长王学军,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同志和三省一市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首要任务控制煤炭消费

会议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当前,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求持之以恒,必见成效。

会议形成了《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2015年重点工作建议》,具体共三方面10条——

一是进一步加大一批重点治理工作的力度。根据国家要求和区域特点,聚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清洁能源替代、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和扬尘污染治理等五个方面。其中,清洁能源替代方面,上海将全面完成燃煤中小工业锅炉窑炉淘汰,江苏、浙江、安徽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锅炉淘汰。电力污染减排方面,在全面达到现行燃煤电厂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推进一批超低排放改造示范项目。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实施以控制大气主要污染物为重点的污染企业结构调整和综合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形成《2015年区域黄标车异地协同监管方案》,上海、江苏、浙江全面淘汰黄标车,安徽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秸秆治理方面,在巩固禁烧成果基础上,深入推进综合利用,力争区域火点数进一步下降。扬尘控制方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源头减尘,落实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精细化控尘。另外,要全力做好今冬明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应急联动工作。

二是共同探索启动一批治理难点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口船舶,都是具有区域特色的重点污染来源,但又是全国性难点,长三角应加快启动、先行先试,在《船舶污染防治建议》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建议》中提出近中期的工作思路和建议,2015年启动。

三是继续加强区域政策对接和技术协作。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在强化污染治理的同时,加强规划与法规标准对接、政策协同和技术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