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

22.01.2015  20:10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第二次工作会议于2014年12月1日在上海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讲话精神,切实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和长三角区域协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入交流了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有关情况。

会议回顾总结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的主要进展和成效。2014年,三省一市和八部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全面落实《大气十条》,不断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定实施《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2014年度协作重点,加快推进重点治理工作,较好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空气质量呈现好转趋势,南京青奥会环境质量保障圆满成功,预测预报、应急联动、重大科研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区域协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

会议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协作工作。审议通过了《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2015年重点工作建议》,研究讨论了在用机动车异地协同监管、船舶污染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等配套方案和建议。2015年长三角区域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聚焦清洁能源替代、煤电升级改造等重点领域,加快落实污染治理的共同行动。二是着眼难点问题,持续推动港口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探索创新和先行先试。三是夯实协作基础,强化区域执法联动、政策对接和技术协作。近期,三省一市要全力做好2014年度收尾攻坚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以及12月13日南京国家公祭日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