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第十三期)

17.03.2015  18:12

2014 年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总体情况

2014年,三省一市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国家相关部委加强政策配套、资金支持和监督指导,区域大气治理和协作重点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重点治理任务有效实施 。上海、江苏、浙江燃煤电厂实现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治理全覆盖,安徽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工程全面完成。完成20台燃煤电力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示范,26台正在实施。三省一市积极推进禁燃区建设,共实施燃煤锅炉和炉窑清洁能源替代12649台,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27.8%。三省一市分别划定了黄标车限行范围,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29.47万辆,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28.7%。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得到明显加强,区域火点数同比下降八成以上。

二是南京青奥会等重大国际赛会环境质量全力保障。 三省一市协商制定并部署落实区域协作保障工作方案,环保部加强协调和督查,区域内23个城市共同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法监管、预测预报和联合会商,环境质量全面实现赛事承诺。三省一市还共同做好上海亚信峰会、浙江桐乡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南京国家公祭日等重要活动的环境质量保障工作。

三是其他协作重点工作有序落实。 协商出台《长三角区域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基本统一预警启动条件和主要应急措施。启动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建设,一期工程取得阶段性进展,并自12月28日起按日发布区域预测预报信息。搭建联合攻关平台,启动区域大气污染源解析和大气质量改善关键措施两项区域大气重点科研项目,开展了机动车、船等区域大气重点问题前瞻性研究。

四是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呈好转趋势。 2014年全年,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10.4%;PM10平均浓度为9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7%;SO2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NO2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

(来源:协作小组办公室)

 

2014 年长三角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情况

2014年,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秸秆产生量总体相当稳定,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的产生量分别为140万吨、4000万吨、1138万吨、4591万吨,区域总量约为9870万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为89.5%、88%、83.1%、71%,区域总体综合利用率约79%。

综合利用方式呈现多样化,主要与当地农业机械化水平、秸秆集聚度、政策鼓励导向、环保要求等相关。直接还田(主要是机械化还田)在三省一市都是最主要的利用方式,占区域产生总量的42%,其中上海机械化还田利用率达到81%,其它三省在32-55%之间。能源化利用(秸秆发电、沼气、气化、固化成型和炭化等)居第二位,占产生总量的17.3%,主要作为电厂和锅炉燃料,江苏近1/4的秸秆以此方式利用。饲料化利用居第三位,约占产生总量的6%。工业原料利用(板材、造纸、建材、化工等)、基料化利用(食用菌基料和育苗基料、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有机肥生产等在区域产生总量中的比例都在3%左右。

(来源:协作小组办公室)

 

省市进展

江苏省大气治理“新常态”成效显著

2014年上半年,受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影响,江苏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江苏省先后出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新九条”)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刚八条”),将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应急响应、区域联防联控三大机制“常态化”。9—12月,江苏省大气治理工作力度空前加大、工程进展明显加快、执法监管明显加强,取得显著成效。截止12月31日,江苏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9.7%,不仅“由升转降”,而且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省委、省政府把大气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每日通报制度,将各地PM2.5浓度达标情况报送省、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是加快推进大气治理重点任务。 10月起,停产121个落后产能淘汰项目。全省大型燃煤机组提前实现脱硝全覆盖,火电行业除尘提标改造率达90%。出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电价补贴政策,每度电再加价1分,建成8台、400万千瓦的超低排放示范工程。集中整治燃煤小锅炉4276台,完成有机废气治理项目429个。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44.76万辆,全省车用柴油升级到国Ⅳ标准。对未落实扬尘管控的工地继续停工,将扬尘排污费征收范围扩大至全省,征收标准提高至每平方米每月1元。秋季秸秆禁烧巡查期延长至12月底。 三是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 按照青奥模式,开展持续80天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组织13个省级督查组,分赴各市一对一督查,各地实施驻点监管。11月24日至年底,全省“重启”青奥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并确保了国家公祭日空气质量优良。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出动执法人员21万人次,检查涉气企业10.5万厂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566个。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

 

浙江省积极推进燃煤电厂清洁排放改造

2014年,浙江省已有9台共687万千瓦煤电机组实现清洁排放,改造后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机组的排放限值,另有13台煤电机组889万千瓦正组织实施清洁排放改造,启动清洁排放改造机组占省统调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含在建机组容量)的37.4%。   

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方案,及时部署。 省政府与电力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计划时间表和工作要求。国家出台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后,浙江省再次全面部署,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部3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要求到2017年底大型煤电机组达到或优于天然气机组排放标准。 二是完善政策,大力扶持。 优化发电调度,对达到清洁排放要求的机组奖励年度发电计划200小时。及时制定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改造工期。出台每千瓦时1分钱的清洁排放临时电价补偿政策。积极研究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鼓励煤电清洁排放建设与改造。 三是强化管理,严格考核。 浙江省经信委会同省环保厅出台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新一轮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管理考核办法,明确项目管理、运行监督等要求,保障改造项目达到设计目标并有效投运。建立健全电力运行管理系统,强化对省统调燃煤电厂入厂电煤质量、烟气排放等情况的在线考核。 四是积极创新,提升技术。 浙能集团等单位率先提出了实现煤电清洁排放的“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技术”,环保装备生产企业积极跟进煤电新一轮环保改造,为清洁排放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来源:浙江省环保厅)

 

部委进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

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2984号)。

办法明确,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要于2015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煤炭消费减量目标,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备案。两省一市要制定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明确煤炭减量年度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县和重点耗煤行业、企业;提出煤炭减量具体措施和相应的削减数量,并提出能源替代供应方案,确保合理用能。工作方案按年度进行滚动调整。办法还明确了协调机制和支持政策。

办法第十五条明确“支持跨行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将淘汰落后钢铁、水泥产能和小锅炉等产生的减煤量用于支持煤炭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燃煤发电项目等”积极回应了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二次会议提出的有关支持分散燃煤淘汰指标“减量平移”的建议,将有力促进区域污染减排和大气治理工作。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