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管性骚扰女下属 雇主单位该负啥责?

11.12.2016  14:36

原标题:银行高管性骚扰女下属 雇主单位该负啥责?

  女孩不堪关某骚扰予以拒绝,关某赤裸裸进行威胁。

  近日,一则某银行北京分行某部门副总经理,发微信性骚扰女下属并迫使该女子离职的消息,再次引发社会对于职场性骚扰的高度关注。

  记者9日从该行了解到,涉事人员关某已被撤职并被解除劳动合同。但雇主单位,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用职位要挟骚扰者被开

  近日,网传某银行下属企业副总经理关某,向女下属发出的大量性骚扰微信截图。网文称,这位女下属因不堪骚扰,只能离职。记者联系了该银行办公室主任兼纪检监察负责人,对方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

  已曝出的微信截图中显示,关某利用工作上的权力,以工作职位、业绩为筹码,对女下属进行要挟,多次胁迫女下属外出“见面聊聊”“开房”,并称“不同意就开除”。

  一家业务范围遍及全国的上市公司,发生这类职场性骚扰事件,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对此,该银行方面回应:该银行于12月5日向总行做专项汇报,总行责成北京分行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涉事人员关某所涉事件进行调查和取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该银行北京分行根据调查结果,依据该行相关制度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关某做出撤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责成其对当事人王某道歉。

   86.5%受访网友仍不满

  该银行北京分行还表示,对于当事人王某深表关切,正在与其积极联系,愿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不过记者发现,该事件从曝光发酵到公开处理结果,有一段“过程”。银行最初的回应,仅为“高度关注,及时处理,已初步对涉事人员关某进行停职、停薪处理”。尽管性骚扰者从停职停薪变成了开除,但记者在某门户网站的专题调查中看到,仍然有86.5%的受访者,对该行的处理结果不满。

   焦点关注

   雇主单位,开除性骚扰者就够了吗?

  当下,社交软件运用越来越普遍,在职场和工作当中用微信等社交软件骚扰女下属的行为,仅开除骚扰者、向被骚扰者道歉就可以了事了吗?

   追问1/

   骚扰者将面临哪些追责?

  中勉律师事务所黄莉凌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公安机关可根据不同的情节,对当事人处以10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涉及刑法中猥亵妇女的相关法条。

  但多位法律专家表示,如果性骚扰受害人不去报案、起诉,性骚扰者很可能只会以民事行为方式向受害者道歉。

  这成为目前对性骚扰事件责任人处理的一个较大障碍。

   追问2/

   雇主是否也负有责任?

  记者了解到,虽然国外曾有多起雇主因雇员对职工性骚扰而巨额赔偿的案例,但目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其中的责任关系。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王晓华认为,“实施骚扰行为的企业雇员,都是在有雇主授权职务的背景下实施的,那么,雇主是负有管理责任的。

  也有网友指出,该银行并不能因为此事是员工行为,就可以轻描淡写、撇清管理责任。上述门户网站的专题调查显示,仍有89.2%的受访者认为该行内部管理制度有缺陷。这样一家大型金融机构,本应有对女性职工防范性骚扰的制度安排,但目前该行方面并未告诉记者其有何安排。

   追问3/

   如何有效防范职场性骚扰?

  对于此次性骚扰事件,北京市妇联相关负责人9日对记者表示,北京市妇联对女性遭遇职场性骚扰表示谴责,坚决支持女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业内建议

   建立妇女维权的投诉部门

  多位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要更有效防范女性遭遇的职场性骚扰,一方面,职场女性要敢于维护权益,敢于发声;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制度设计。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绍玲建议,职场女性在遇到性骚扰时,要注意三点:第一,坚决抵制,要沉着冷静、不卑不亢,不能够暧昧不清;第二,保存相关证据,如微信聊天信息、短信、电话录音等,以便作为投诉、举报或报警时的证据;第三,及时报警,或提起诉讼,让骚扰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事实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2012年就已发布,要求“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但记者采访调查发现,目前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并未制定专门预防、防止或投诉举报性骚扰的制度。以此次事件为例,记者从该银行了解到,由于涉事人员关某并非党员,银行方面难以按照党纪进行处理。

  对此,多位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应该与时俱进,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需求适当变更部门职能,或新设部门,建立更完善的机制,防范并惩处性骚扰行为。北京市妇联也呼吁,用人单位要建立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性骚扰的制度。

  魏绍玲建议,在公司、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有关处置性骚扰问题的监督部门,完善内部投诉、惩罚机制;各地的妇女联合会、法律援助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纪检部门等,可以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和特点,建立妇女维权的投诉部门,并在各自主管职能范围内实施惩罚措施,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