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诺千元存24年得11万 到期仅愿付5300元
24年前,凌先生在江苏连云港灌南县某银行办理了一笔业务,当时银行宣称1000元存满24年最高可获111841.87元。24年后取款时,凌先生却被告知本息合计仅有5304.85元。凌先生觉得银行没有信守当年的承诺,遂将银行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凌先生存款本息合计20164.93元。
据《现代快报》
>>银行告示
1000元存满24年可得11万
1989年9月14日,凌先生经过灌南某银行看到一张海报。海报宣称,该行推出存款业务,存期为6年到24年不等,银行每隔3年按3年定期存款利率及当时保值贴补率自行将利息及保值贴补息一起并入本金续存,储户持原存单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到期持存单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存期内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段计息,逾期不取,照计过期息。业务章程列出存入1000元,24年到期时本息合计111841.87元,并注明该计算办法是以现有3年期年利率13.14%和1989年第三季度保值贴补率13.64%为依据计算的。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保值贴补率是随物价上涨变化而变化。
凌先生决定存一笔养老钱,在该行存了1000元,存期为24年。
>>存款到期
11万收益缩水至4000元
2013年,凌先生到了花甲之年。然而,当他到银行取钱时被告知:政策有变,该项业务早已取消,银行只同意按照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支付凌先生的存款到期本息合计5304.85元。这与当初承诺相差很大,凌先生无法接受,遂将银行告上法庭。
白纸黑字作出的协议,银行说不认就不认,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1988年下半年,在物价上涨引发明显通货膨胀的形势下,央行从1988年9月10日起批准推行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业务,允许银行根据经济及物价上涨情况,对储户存款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一定保值贴补,保值储蓄贴补率就是物价指数高于储蓄利息的部分,若物价指数低于储蓄利率,保值贴补率就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