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银行卡能赚钱? 男子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批捕

28.08.2015  09:29
   

      以为找到赚钱捷径,姚伟以贩卖银行卡牟利,没想到“致富美梦”没做多久,自己就被警察找上了门。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姚伟被松江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5年5月底,姚伟在松江区车墩镇的某网吧内,结识了一名姓顾的男子,顾某让姚伟用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和U盾,然后再办理一张手机SIM卡。顾某告诉姚伟,这办来的卡可以卖钱。自己办的银行卡是空卡,里面又没钱,别人买这卡做什么?姚伟将信将疑地跟顾某一起将自己办出来的银行卡、U盾、SIM卡打包快递给了一个顾某口中的“买家”,没过多久,两人真的收到了买家打过来的300元钱。顾某与姚伟一人150元平分了报酬,姚伟又惊又喜,他觉得自己发现了一条挣钱的“好门道”!

于是,姚伟开始着手发展自己的“卖卡”事业,他选择了自己最为熟识的场地——“网吧”作为自己的“业务点”,在网吧中寻找那些衣装较为简朴,一看就是长期盘踞在网吧里,身上缺钱的人。选定目标后,他上前去搭讪,告知他们可以带他们赚一笔吃饭钱。听说有钱赚,这些缺钱的“网吧迷”们一般都不会拒绝。姚伟先在路边的小贩那以30元一张的价格给答应办卡的人买一个手机号,即SIM卡,然后带他去附近的银行,让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和这个手机号办理银行卡。办完后,他把银行卡交给姚伟,姚伟给予他们相应的报酬,如果只是办理了不带U盾的普通银行卡,姚伟就付给其30元,如果是办理了带U盾的套卡,姚伟就付给其50元。

卡到手之后,姚伟还要想办法把卡销出去,这样才能赚到钱。接下来,他就在QQ上以“银行卡”为关键字搜索群,搜到相应的群后便加入进去。然后,姚伟在群中找收购银行卡的上家,与其谈价钱,通常是“货比三家”后,姚伟选取一个出价高的,与其确定价格并要取收货地址。之后,姚伟便通过发快递的方式,将手机SIM卡、相应的银行卡以及配套的U盾一整套货品寄到买家相应的地址。这些种类不同的卡,不带U盾的普卡姚伟能卖到120元左右,而带U盾的套卡则能卖到200余元。

姚伟就这样赚了一笔又一笔,就在他自以为“办卡业务”弄得风声水起,洋洋得意的时候,他的一名客户在银行办卡过程中被发现形迹可疑,并且柜员注意到他名下的卡中有原因不详的巨额资金流动。报警后,警方很快将姚伟抓获,从他身上当场搜出银行卡9张,均不是姚伟个人名下的卡,姚伟承认这些卡都是自己向他人收购并准备转卖牟利。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应当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论处。而此处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既包括借记卡也包括通常意义上的信用卡。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本案中, 姚伟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已达到5张以上,其行为已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8月4日,松江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