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多次被人取现 法院判银行赔偿8万元损失

15.03.2016  08:22

  邱某向甲银行申请银行卡一张,并申请了短信通业务。2014年6月28日至30日,发生多次取现交易。邱某遂报案。银行认为,邱某报案时距银行卡发生交易已经34小时,无法证明属于伪卡交易。故邱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银行支行赔偿存款损失8万余元。

  法院认为,依据甲银行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有多名取款人,并非邱某本人或其关联人员所为,且2014年6月30日凌晨的最后一笔交易与邱某持卡报案相距仅九个小时左右,依据常理邱某在该时间段内自广东赶赴上海的可能性较小,据此可以证明邱某并不存在人卡分离的情况,涉案银行卡被异地转账、提现的行为属伪卡交易。甲银行无证据证明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系邱某过错所致,而对于他人使用伪卡交易未能从技术上识别,存在过错。故判决支持了邱某的诉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金融消费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会,记者从发布会中获悉,近年来,金融消费市场蓬勃发展,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金融消费正日益走入寻常百姓的生活,展现出更加实惠、亲民、家常风的趋势。伴随着金融消费的火爆,金融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

  在今天发布的8个金融消费合同纠纷案例中,涉及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4件,涉及财产保险纠纷和银行卡各1件、委托理财的2件。8个案例中,5件支持了消费者的诉求,2件驳回了消费者的诉请,另有1件以调解方式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请。

  上海二中院吴金水副院长告诉记者,希望通过典型案例发布这种形式,推动引导金融机构的诚信机制建设,通过个案裁判、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等方式,推动金融消费合同条款的优化调整,从源头上减少纠纷产生,充分发挥司法保护金融消费权益的作用。同时畅通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以上海二中院与“一行三会”合作建立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平台,沟通诉讼和调解渠道,充分发挥行业专业调解作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公正、高效、便利的司法保护,进一步积极发挥和延伸审判功能,进一步服务民生和服务上海金融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