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贵铁皮”手续费每年收益1.8亿!合不合理?

11.06.2015  01:48

华政学生状告上海国拍行


被称为史上“最贵铁皮”的上海车牌,如今成了很多人的心病。每个月,十多万人竞拍数千张牌照,而拍牌前,都要去国拍行花2000块钱买标书,如果拍不中,只退还1900元,剩下的100元作为手续费,不予退回。这合理吗?华东政法大学的一名学生认为不合理,于是把国拍行告上了法庭。目前,黄浦法院已经立案。


首先,对未成功竞买人收取费用无依据

根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拍卖人,是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从事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竞拍的拍卖机构。本办法所称买受人,是指参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竞拍后取得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的个人和单位。

也就是说,拍卖本身是非营业性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也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做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也就是说 中标与未中标,应该区别对待 。而国拍行将“佣金”与“合理费用”混为一谈,拍到与未拍到两种情况同样对待,有侵犯广大市民在合同上平等权之嫌。


其次 100元手续费的定价没有依据

制定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认为,是否收取手续费,收取多少手续费应由政府定价,建立听证会制度并征 求消费者经营者意见。而“公益梦之队”就此问题提起信息公开申请,在交通委的回复沪交信息告(2015)第12号中并没有了解到国拍行的定价是否经过听证程序。


第三, 国拍行滥用地位、擅自定价。

拍卖合同部分条款,包括且不限于100元手续费的表述,是国拍行利用自己优势的垄断地位签订的合同,合同两方权利义务不对等,违反等价原则,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五十四条的规定,属于显失公平合同。


公益梦之队”认为,国拍行作为上海私车牌照拍卖的独家指定机构,不仅具有排他唯一性,也显然占据市场支配及垄断地位。而广大市民作为急需拍卖的合同一方,其选择、拍卖合同的内容、具体条款是没有任何协商机会的,拍牌者被迫接受,属于显失公平合同。



看似不起眼的100元手续费,每年带来的总收益却高达 1.8亿 左右。国拍行曾多次回应说,这笔钱是用于系统升级。但不少市民质疑,这个系统一个月只运行一次,真的需要每月1000多万元的维护费用吗?


为何广州不收上海收?

参考面临相同交通压力城市所采取的措施,比如广州参与车牌竞拍只需缴纳2000元保证金,每次参拍无需支付所谓的手续费,也实现了拍卖系统的正常运行。在广州,关于车牌拍卖的社会热点新闻远少于上海。


对此,市交通委今天表示,正与企业一起,对每月的拍牌系统维护成本、竞拍人数、竞拍人平均竞拍次数等数据进行梳理,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此事件,《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公开撰文表示,“上海私车牌照拍卖之所以备受指责,是因为三大现实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一是独家垄断与公平竞争;二是程序公开与信息透明;三是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 ”。


不过,也有人提出,车牌不是水、电、气等政府必须提供的,人民生活必须的公用事业服务,车牌拍卖带有一定的盈利性,车牌拍卖手续费不属于政府定价目录,因此完全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就拥有定价权,如果你不认可,可以拒绝参与市场交易活动,拒绝与国拍公司建立拍卖竞买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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