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通过认监委认可委复评审

21.06.2016  01:57

近日,国家认监委、认可委组织的专家评审组对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进行认定和认可复评审。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傅忠伟、上海市质监局认可监督管理处处长刘春扬、基础医学院党委书记袁继鼎、鉴定中心法人代表程刚出席复评审首次会议,代表上海市司法鉴定部门对专家组表示欢迎,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赵子琴教授向专家组汇报了鉴定中心继上次复评审以来持续改进和不断发展的情况。经过两天的现场见证、质量体系核查、文件档案检查、仪器设备检查和人员现场考核,孙克江组长代表评审组对鉴定中心体系运行方面的有效性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宣布鉴定中心通过复评审。袁继鼎书记代表学校出席了评审末次会议,他感谢专家组的高标准、严要求,并表示一定尽快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鉴定中心于2009年11月23日首次通过现场评审,之后多次(2011年4月24日、2013年4月21日、2014年7月26日)顺利通过监督评审和复评审。本次复评审是在国家认可委、认监委发布了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L47: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50: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28: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物证DNA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和《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63号局长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规则要求后,对鉴定中心的一次全面审查。复评审的顺利通过,表明司法鉴定中心的管理体系、业务能力得到国家认可委、认监委的再次肯定。

纳入认证认可管理体系运行七年多来,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公正、科学规范、准确客观”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第一、以人为本、持续改进”的质量目标,有效保证了鉴定中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和持续改进。鉴定中心现有工作人员75名,其中管理人员18名,司法鉴定人45名,其他辅助技术人员30名,主要从事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和法医毒物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司法鉴定项目,并每年都积极参加了国家认可委组织的能力验证。2013年被评为上海司法鉴定“先进集体”,2015年获得“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中心积极参与国家认证认可活动,不仅提升了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业务,进而促进法医学科教学、科研的发展,也扩大了社会服务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