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检察:关注新问题回应司法实践
金融是市场经济的基础,金融的发展有赖于金融法治的规范和保护。而在金融法治进程中,检察机关职责重要,是金融法治环境不可或缺的塑造者之一。为了应对金融犯罪复杂化、组织化、网络化给检察机关司法实践带来的挑战,金融检察的理念应运而生。经过几年的发展,金融检察工作服务保障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的独特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2011年11月,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成立并举办了第一届金融检察论坛。金融检察论坛每年聚焦当年金融法治的热点问题,围绕“金融检察与金融安全”“金融检察与民间融资”“金融检察与资本市场”“金融检察与金融创新”“金融检察与金融改革”等话题展开研讨。五年来,金融检察委员会工作成绩斐然,形成一支包括检察专业人才、金融实务部门、理论专家参加的相对固定的理论研究团队,形成一批有质量、有影响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对金融业的发展、金融理论研究、金融检察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探索出一套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运作的模式,即针对金融检察中的突出问题,每年举办一次金融检察论坛,每年发布一批研究课题,每年有一批金融检察研究成果问世,形成了研究的工作路径。
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上海正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上海自贸区,对检察机关的司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和金融检察论坛需要在以往工作成绩的基础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首先,高度关注金融法治领域的新问题。金融检察萌生于服务检察工作保障金融中心建设的迫切要求,我们对当前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发展的理解程度,直接决定着金融检察的工作水平。因此,必须加强对当前金融市场发展的关注,对当前金融市场的改革趋势、产品创新、风险防控等有一个整体性的把握,特别是密切关注传统金融行业的产品深化,以及当前互联网金融、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等金融创新热点问题。如,当前证券市场改革受到社会公众高度关注,证券市场的发展是推动金融结构变革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如何立足自身职能,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有效衔接、加大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其次,聚焦司法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回应司法实践。我们要认识到,在开放背景下的金融改革中,不可避免会出现新型金融犯罪,尤其是目前金融犯罪智能化、网络化、虚拟化的特点,给金融检察的司法办案带来了诸多挑战。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要认真研究金融犯罪的花样手段,深入分析金融犯罪的诱因及危害,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和标准,为打击处理金融犯罪提供指引。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等金融犯罪的死刑,检察机关应正确理解此次修法本意,准确把握当前金融领域刑事政策,做到整体惩处力度不减,确保社会治安整体形势稳定和金融秩序安全。
再次,准确把握金融犯罪法律政策界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鼓励金融创新”“发展普惠金融”写入党的决议。当前的金融创新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于推进我国普惠金融国家战略,增强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包容性和多样性,让全体人民共享金融改革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应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维护金融秩序与激发市场活力之间的关系,对金融创新发展抱有一定的容忍度,保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对于涉及新经济领域、新金融方式、新经营手段的新型案件,要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准确界定,审慎入罪。同时,要密切关注产品风险控制和监管缺失,为加强行政监管和自律措施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并对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和刑事司法保护要求进行预判。
最后,加强金融检察理论实务研究和专业化人才培养。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应继续致力于金融检察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探究金融检察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内在规律,将中国检察基础理论和当前金融法治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加强对金融检察职能配置与运行模式的研究,探索完善金融检察理论体系和工作体系,以进一步优化检察权配置。进一步推动研究成果转化,思考如何用现有研究成果推动打击、预防金融犯罪工作,特别是对于金融风险防范、立法司法的推动,实现金融检察的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使金融检察工作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继续推动金融检察专业化建设,汇聚培养更多的金融检察专业人才,通过每年的金融检察论坛发现、培养人才,进行观点的交流、碰撞,在更大范围内集聚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高校院所中有影响、有建树的金融实务人才,为检察工作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作者为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