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着力加强分散采购监管

20.11.2014  16:13

  分散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采购形式,它不等于随意采购,采购过程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今年以来,金山区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分散采购的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分散采购项目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杜绝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或年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采购。明确政府采购方式,改变采购方式必须经过一定程序,以彻底扭转分散采购可以随意采购的不规范意识。

  二是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转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分散采购信息,确保分散采购信息公开,公正、公平确定成交人。

  三是强化对分散采购活动监管。对金额较大的项目全程跟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审查采购活动组织的严密性、开标、评标等具体操作的规范性,保证采购结果的公正性。

  四是做好分散采购合同备案、采购过程档案收集管理工作,分散采购资金支付逐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对供应商的投诉及时答复,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分散采购活动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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