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重大项目上马前先做气候可行性论证

25.02.2015  12:03

快报讯(记者 刘伟伟)《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昨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在省气象局,召开学习贯彻《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座谈会。

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实施的目的就是通过立法规范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解决“重开发、轻保护”的问题。该条例明确要求:城乡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违反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对气候资源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但已经实施的建设项目,有关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