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柴油客车必须达到国五排放标准

23.12.2016  11:33

根据环保部、工信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实施国五排放标准的车型从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公交、环卫、邮政行业),进一步扩大到重型柴油客车。届时,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必须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但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客车或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欲转入本市的国四标准重型柴油客车,经本市环保部门确认,仍可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

重型柴油客车具体是指《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 17691-2005)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柴油载客汽车以及超过5000kg的M3类柴油载客汽车。其中,M1类车指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汽车;M3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汽车。

据统计,近年来本市重型柴油客车呈逐渐增长趋势,2015年新增量在1.5万辆左右,较往年新增加近1倍,每年新增NOx和一次颗粒物排放约5000吨和200吨左右。实施国五标准后,每年可削减NOx和一次颗粒物1200吨和80吨左右,即在原有基础上削减24%和40%左右,其减排效果还将在车辆生命周期内长期体现,有助于上海市大气环境的长远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