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本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1.2020  13:50
各相关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深化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及有关改革要求,本市将从2020年起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现将试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2020年选择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教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范围(涉密信息除外),上述试点预算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汇总审核后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所有预算单位的相应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内容   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便于潜在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需求,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各试点预算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任务,为今后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打好基础。各区财政局应积极筹备,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实现采购意向公开市、区联动创造有利条件。   (二)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各试点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 并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试点预算单位应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如遇采购意向发生变动,预算单位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各试点预算主管部门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本部门、本系统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预算单位将无法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进行采购项目委托。   (三)确保准确性及时性。市级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和当年度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在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在预算管理系统中补充完善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各试点预算主管部门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汇总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所有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意向(涉密信息除外)。   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一览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5日
宝山区财政局召开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
  日前,宝山区财政局采管办召开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财政局
关于续聘安培等2267人为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