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4年公共场所用品金黄色葡萄球菌现场采样考核、空气中二氧化碳、氨检测项目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09.03.2015  17:38

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检测机构的监督,考核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促进检测机构持续加强能力水平建设,我局在2014年组织开展了公共场所用品金黄色葡萄球菌现场采样考核、空气中二氧化碳、氨检测项目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公共场所用品金黄色葡萄球菌现场采样考核、空气中二氧化碳、氨检测项目能力验证活动共有62家检测机构参加,其中参加公共场所用品金黄色葡萄球菌现场采样的有55家,参加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检测的有59家,参加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检测的有61家,参加机构均已获得所参加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资质。

  二、比对过程

  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分为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和盲样考核两个阶段进行。现场采样考核的项目是公共场所用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采样,现场检测考核的项目是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测,盲样考核的项目是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浓度的检测。盲样考核样品为氨标准溶液,分为3个不同的浓度,分别组合为A+B和A+C。盲样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准备,分发前样品均已通过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所有参加机构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盲样样品初测。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检测机构上报的初测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向我局报送了中期报告。我局对初测结果被评定为不满意及有问题的机构发出中期结果通知,要求结果不满意的机构暂停向社会出具该项目的证明数据和结果,待补测合格后方可恢复。

  能力验证结果被评定为不满意或有问题的检测机构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补测,提交了结果报告单。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次能力验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向我局报送了能力验证报告。我局组织专家组对本次能力验证项目进行了验收。

  三、结果分析

  本次能力验证初测结果情况见下表。

  初测结果总体评价统计表

检测项目

参加机构数(家)

满意结果

有问题结果

不满意结果

机构数(家)

满意率(%)

机构数(家)

可疑率(%)

机构数(家)

不满意率(%)

公共用品金黄色葡萄球菌现场采样

55

46

83.6

0

0

9(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上海疾控生物工程检测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威正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同标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莱博环境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裕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金山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16.4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

59

43

72.9

0

0

16(上海市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疾控生物工程检测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思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博优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华证联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诚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聚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同标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安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赛源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金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奉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汇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27.1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

61

54

88.5

0

0

7(上海市奉贤区计量质量检测所、上海晋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疾控生物工程检测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奥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安合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宝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1.5

  经补测后,上海疾控生物工程检测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的公共用品金黄色葡萄球菌现场采样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满意;上海疾控生物工程检测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的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检测结果被评定为不满意;上海疾控生物工程检测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宝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晋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检测结果被评定为不满意。

  在本次能力验证中,部分检测机构检测结果被评定为不满意或有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未按照GB/T 18204.24-2000《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的要求,选择适用的检测仪器,无法实施有效的使用前的校准工作;有少数实验室配置了适用于危险或工业环境的二氧化碳检测仪,仪器精度不能满足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的要求。

  2.现场检测技术人员未完全掌握二氧化碳检测仪的原理,用标准气体校准检测仪器后,未使用空气和检测样品气充分稀释检测仪器。

  3.在进行盲样测定时,没有采用内部质控样分析,或质控样选择不合适,导致结果偏离;个别实验室在检测高浓度盲样时,样品浓度未落在标准曲线范围内导致结果偏差超出控制要求。

  4.数据处理基本原理的培训不到位,不能按照统计学原理正确处理平行数据、偏离数据,造成结果偏差。

  5.人员培训不到位,对标准、规范的要求没有充分理解;对于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状况不能正确处置和纠正。

  四、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初测结果为满意的机构在2015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评审时,可免于相关项目的现场试验考核。

  2.初测结果为不满意的机构须进一步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通过测量审核或购买质控样品等多种方式进行验证,以保证今后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并保存整改过程记录和整改完成见证材料。

  3.自发出补测结果通知之日起,暂停上海疾控生物工程检测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的公共场所用品金黄色葡萄球菌、空气中二氧化碳、氨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资质2个月,暂停上海宝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资质2个月,暂停上海晋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资质1个月。在此期间,上述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该项目检测报告。经整改后可向我局提出复查申请,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附件:《2014年上海市公共场所用品金黄色葡萄球菌现场采样考核、空气中二氧化碳、氨检测项目能力验证评定结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