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遭罚拖三年未处理 男子被处吊销驾照及拘留

15.03.201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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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陈某酒后驾车被交警拦下受到处罚。为逃避处罚,陈某拖了3年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今年3月9日,黄浦公安分局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0元,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

  2013年9月17日,陈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浦大桥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民警在检查时发现陈某有饮酒后驾车嫌疑,遂当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陈涛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了测试,结果为24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同时,经进一步查实,2012年3月,陈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静安交警支队处罚过。陈某已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当场告知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然而,为了逃避惩处,陈某一拖再拖,迟迟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而这一拖就是3年。但是因为陈某驾驶证已经被扣,同时存在交通违法没有处理的记录,陈某不能考新的驾照,也就失去了驾驶机动车的资质。

  时隔3年后的今年3月9日,陈某来到黄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接受处理。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

  对陈某来讲,如果当时就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到2015年9月其又可重新获得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而因为其拖了3年后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他就要到2018年3月才能重新获得驾驶机动车的权利。

  黄浦公安在此告诫广大驾驶员朋友:切莫交通违法,违法后务必及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同时,黄浦公安也将在今年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严管、严控、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通讯员董德海 新民晚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