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将娱乐场所的电梯门踹坏 获刑1年半

07.09.2014  13:30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男子兰某酒后将娱乐场所的电梯门踹坏、将小汽车玻璃砸坏。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认定兰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

  27岁的男子兰某,曾两次因寻衅滋事罪被昌平法院判刑。2009年8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2012年1月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4年2月,兰某再次因寻衅滋事被逮捕。

  据昌平检方指控,2014年2月8日凌晨1时许,兰某在昌平区鼓楼东街“圣乐嘉华”娱乐会所酒后滋事,无故对该会所的电梯进行踢踹,导致电梯门无法关闭。此后,兰某又对停放在会所门口的一辆奇瑞牌小轿车进行拍打,导致车辆前挡风玻璃、后视镜损坏。经鉴定,电梯受损价值人民币7930元、车辆受损价值人民币835元。

  受审时,兰某没有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兰某酒后滋事,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同时,兰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兰某当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因而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兰某有期徒刑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