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强制顾客使用收费餐具 最高将罚三万

13.03.2015  10:29

  本报讯(记者杨凌实习生曹磊)3月12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发布《关于制止和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提醒消费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通告》内容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不得仅提供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提供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通过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人员提示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选择使用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并按照消费者要求予以说明。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在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的情况下收费,等等。 郑州市工商消保处处长郭建军表示,对上述违法行为,消费者可通过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进行查处。

  根据今年3月15日即将开始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经营者一旦违反该规定,经举报核实,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据悉,该《通告》将于4月15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