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认真落实逾期领(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培训相关工作

18.03.2015  12:47

  根据《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区财政局认真落实逾期领(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培训工作。

  一是落实培训机构和师资。选取师资力量充沛、教学质量优良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培训,面授培训机构为上海市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网络培训机构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口的上海国家会计学校。

  二是明确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培训课时为8课时。

  三是切实加强考核。学员完成规定学习课时后,由区财政局会计科统一安排测试,测试合格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颁(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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