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通报工会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履职情况

31.12.2014  11:32

洪浩:关注经济新常态下劳动关系新常态,未雨绸缪、站稳维权立场

  今年2月18日市总工会正式实施《工会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履职情况通报方案(试行)》以来,对185期群体性劳资纠纷予以“亮灯”,督促指导各有关区县局(产业)工会切实履行第一发现人、报告人、调处人、维护人的职责,并以此来促进企业建立工会、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制度,从而从源头上构建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防火墙”。12月30日,市总工会召开工会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履职情况通报工作座谈会,市总工会主席洪浩指出,要未雨绸缪,为应对经济新常态下群体性劳资纠纷做好充分准备;要站稳立场,在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中切实履职;要多措并举,建立相关考核、评奖、推优等与亮灯通报工作挂钩的长效机制。

  洪浩指出,开展亮灯通报工作,是工会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工会转型发展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面对工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常态新挑战,亮灯通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牢牢把握协调劳动关系的主动权。他说,经济新常态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群体性劳资纠纷多发易发很有可能也将进入“新常态”,对工会做好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这就要求工会要科学认识、准确把握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及其特点规律,努力在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中体现工会的担当与作为,这是上海工会突出维护职能、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一定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他要求,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站稳立场,在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中切实履职,必须当好劳资纠纷的第一发现人、第一报告人、第一调处人和第一救济人,要多在建立健全以下工作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建立健全预警研判机制,建立常态排摸机制,探索建立会审机制,建立基层举报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必须站稳工会立场,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参与了解征求职工的诉求和意见并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援助救济机制,一方面,加强事中救济,充分发挥工会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的作用,努力将职工引入仲裁、诉讼等司法救济渠道。另一方面,加强事后救济,建立后续回访机制,整合工会帮扶资源,协助党政积极为职工提供困难补助、就业援助等帮扶。

  他强调,要多措并举,全力做好亮灯通报工作,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将亮灯通报工作放在重要议程,以开展亮灯通报工作为契机,检测工会工作的盲区,检测工会工作的薄弱环节,化被动为主动,及时把工作重点进一步转向推进工会组建、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建设三项重点工作,把工会基础工作打牢夯实,充分履行工会维权的基本职责。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加强对群体性劳资纠纷的综合分析研判,促使一些不适当的法规政策得到调整、修改,为推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维护职工权益等工作提供新的参考。要加强对亮灯通报工作成效的督查督办,市总工会要研究建立相关考核、评奖、推优等与亮灯通报工作挂钩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亮灯通报工作的督查督办长效机制。

  市总工会副主席肖堃涛主持会议,副主席茆荣华总结今年工会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履职情况通报工作,并对明年的相关工作作具体部署,副主席杨永平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