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蓝宝石戒指送洗引纠纷:与国外专卖店被盗戒指同型号

04.11.2015  19:49

  □见习记者 李欢 法治报通讯员 李鸿光

  余女士的丈夫在香港国际珠宝展上,购得一枚价值70万港币的蓝宝石戒指,送给她作为结婚15周年礼物。谁知,余女士在送入萧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邦公司)专营店清洗时,却闹起了一场官司。

  萧邦公司认为该枚戒指是萧邦维也纳专卖店被盗赃物,向奥地利警方报案,不愿归还,而余女士认为自己拥有这枚过程不存在过错,坚持讨还自己的戒指。

  近日,静安区法院针对余女士讨要该枚戒指诉讼纠纷,作出判决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予以解除,由萧邦公司返还余女士“萧邦”蓝宝石戒指一枚。

  70万元港币从黄牛手中购得蓝宝石戒指

  余女士丈夫陈某系台湾台中人,经常往返两地的陈某在2014年3月出差至香港,恰逢香港在举办国际珠宝展。会展中心有成千上万的珠宝商,当然也混迹其中有“黄牛”在兜售生意。偏好珠宝收藏的陈某在参观珠宝展期间,相中了一枚蓝宝石戒指,即被两名中东模样的商人拦住,以11万美金的价格向他兜售这款戒指。陈某感觉要价11万美金太贵,就没有买。随后,由于展会内禁止吸烟,陈某及朋友来到展会外大门口吸烟顺便休息。两名商人也跟了出来以借火为名,再次攀谈砍价。

  颇为内行的陈某借助辅助光源端详鉴别,发现该戒指戒圈上划痕明显,用行话说,该黄色的蓝宝石边缘有“爆口”。虽该戒指存有瑕疵,但宝石很大很亮眼,陈某爱不释手。

  在珠宝展场外,以美元、港币现金私下成交珠宝买卖,属约定俗成的惯例。几经杀价,双方最终以70万元港币成交,物品成交后,双方未留任何凭据。

  回沪后,陈某将这枚蓝宝石戒指送给老婆余女士,作为结婚15周年礼物。从丈夫口中得知该枚戒指系国际“萧邦”品牌,为了给这枚戒指“验明正身”,余女士在当年7月8日将该枚戒指送至萧邦公司清洗,萧邦公司向余女士出具了取件凭证。

   送洗戒指编号与国外专卖店失窃戒指相同

  在清洗滞留期间,公司雇员发现这枚戒指上的编号与2013年11月萧邦维也纳专卖店失窃的戒指编号一致。萧邦总部已向奥地利警方等部门报案,认定该枚戒指系失窃物品,于是向上海公安报警,但上海警方因案发地不在中国大陆未受理。

  这一切,戒指的主人余女士都被蒙在鼓里。到约定时间取戒指时,萧邦公司雇员只是告诉余女士,她的戒指被误发往瑞士维修,会尽快追回。在约定取戒指晚了3天后,对方雇员及保安不让到场讨还戒指的陈某离开,这时才告知他们,涉案戒指是萧邦奥地利专卖店失窃物。

  这让余女士十分窝火,她向法院起诉称,萧邦公司以涉案戒指系失窃物拒绝归还属无理,而自己所拥有该枚戒指过程不存在过错,是善意取得,而萧邦公司违反服务合同扣下戒指系滥用权利。余女士认为,只有公权利力才能对私人物品作扣押,该变相扣押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拥有权,且中奥两国没有司法互助协议,请求法院判令予以归还。

   法院:清洗戒指服务合同未履行 应返还戒指

  法庭上,萧邦公司辩称萧邦公司出品每一枚戒指都有独立编号,具有唯一性。涉案的异色蓝宝石,颜色呈黄色戒指编号经公司核对,在公司维也纳专卖店存放于柜台陈列品,在2013年11月25日失窃两者编号一致。声称余女士方仅以70万元港币,却成交大陆市场公开价达126万元人民币戒指,明显低于市场价,不应属善意取得。

  法院认为,余女士将购买的“萧邦”品牌蓝宝石戒指送至萧邦公司作清洗,获得了对方出具的接件单,双方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成立。现因双方对戒指所有权产生争议,致服务合同最终目的无法实现。商家没有履行清洗戒指义务,余女士亦没有支付对价款,服务合同至此未继续履行应予以解除。涉及萧邦公司认为余女士取得戒指不合法,戒指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余女士则对此予以否认,法院以为双方对蓝宝石戒指所有权争议,可通过另一诉讼确权解决,萧邦公司以此为由拒不返还理由并不充分。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萧邦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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