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上门”的信用卡引犯罪

05.08.2015  04:38
   

信用卡因为其便捷,已成为众多消费者消费支付的首选。但是伴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各类涉信用卡犯罪案件亦成上升趋势。近日,在长宁区检察院受理了多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有人因为一时贪念,而做下了贪墨他人信用卡资金的糊涂之举。

错收信用卡冒名激活使用

      为推广信用卡业务,很多银行都开通了申请信用卡邮寄上门的业务。这原本为了方便客户的初衷也带来不少隐患,部分申领人在更换住所或工作单位后忘记更改银行的联系地址,未激活的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便是险象环生。

犯罪嫌疑人马某是本市一酒店式公寓的行李员。2011年8月,马某发现原住客新加坡籍华人陈某申请的一张信用卡寄到了公寓,而陈某早已离境返回新加坡。马某因自己信用卡透支无力偿还,遂私自藏匿了陈某的这张卡。同年9月,马某通过查询公司系统获得了陈某的个人身份信息,冒充陈某的身份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将卡激活,并修改了信用卡密码和账单联系方式。

马某除了帮住客搬运行李之外,还负责帮住客缴纳公共事业费用。住客将现金交给他,他代缴时就刷陈某的信用卡,以这种方式套取现金。为了能一直使用该卡,马某每月按最低还款额还款。至2013年8月底,这张卡总共透支本金38000余元,被银行冻结,马某便不再使用,

不光是服务人员,有时生活富足的小老板看到顺手牵羊的机会也会误入歧途。犯罪嫌疑人王某原本是一名医生,后来转行开了家瑜伽馆。2014年10月份的一天,他偶然收到了银行寄到店里的一张信用卡,收件人是一位李先生。原来,这位李先生早些年租下瑜伽馆所在店面,后来李先生将店面盘了出去,几经转手被王某租了下来,不过李先生申请的信用卡还是寄到了这个默认地址。王某心想,都送到眼前了怎么不用?几个月后,李先生久久没收到信用卡心生疑虑,去银行查询后发现竟已经被透支6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冒用他人信用卡指的是: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授权,以持卡人名义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也是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一种类型。而许多因信用卡被他人签收导致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犯罪,往往都是因犯罪分子的一时贪欲而引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要被贪婪蒙蔽了双眼,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对于真正的持卡人,我们建议在申请信用卡时,尽量填写自己的实际住址或较为安全的地址,不要填写公共场所,避免因错过领取信用卡造成的不良后果。尽量将身份证与信用卡分开放置,一旦被窃,犯罪分子很可能会利用身份信息冒名补办信用卡并使用。同时,我们也希望发卡行在邮寄信用卡时确认是否由本人亲自签收,或邮寄后一定时间内联系申请人确实是否收到制发的信用卡,以免因错收引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