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住院保障2016年社区参保6月启动

30.05.2016  11:02

  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社区参保的缴费标准有以下几种:

  续保人员、新退休1年内首次参保人员、断保后1年内再次参保的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267元/人。

  从2013年起计算的退休1年以上未参保或断保超过1年(不超过2年)的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534元/人。

  从2013年起计算的退休2年以上未参保或断保超过2年的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801元/人。本报讯(记者陆烨)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获悉,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2016年社区参保将于6月1日启动,未申请过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和新退休人员可于6月1日至6月30日前往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街镇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据悉,参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的对象是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其社区参保对象指的是: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以及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在社区参保对象中,已申请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如扣款成功,无需办理手续即可续保。

  “退休住院保障计划”是上海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之初通过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承办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以单位参保为主,社区参保为辅,通过互助互济机制,帮助参保退休人员减轻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保障期内(免责期后),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部门认定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门诊大病治疗、家庭病床等四种治疗之一,可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4万元。

  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社区参保的缴费标准有以下几种:续保人员、新退休1年内首次参保人员、断保后1年内再次参保的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267元/人;从2013年起计算的退休1年以上未参保或断保超过1年(不超过2年)的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534元/人;从2013年起计算的退休2年以上未参保或断保超过2年的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801元/人。

  据2016年4月底统计,目前本市共有355.2万名退休职工参加了“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参保人数创历年新高。2015年有110.6万人次退休人员受益,共获得7.43亿元保障金。今年前四个月,又有39.74万人次获得了2.83亿元保障金,给付人次和金额均比上一年同期有所增长。

  退休职工如需了解“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相关情况,可到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社区(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咨询,也可拨打咨询热线:4008892351。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