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新政 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31.03.2017  11:49

  为推进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市人社局日前出台新政,简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近日,本市下发了《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对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进一步简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录方式,采取集中招录与分散招录相结合,由原来一年集中两次笔试、集中两次招录调整为一年集中一次笔试、集中一次招录和分散多次招录。同时,取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前置核准备案,分类减省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聘用备案工作效率。

  《通知》还明确,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优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拓展空间。赋予不同规格事业单位,不同等级岗位的自主统筹设置权,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简政放权的具体事项,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人社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考生各自责任,确保程序规范、放权有序。

  针对市民关心的事业单位公开集中一次招录成绩的有效期,市人社局表示,一次招录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是指在下一年度集中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用人单位在集中招录后还有用人需求的,可依据集中笔试成绩随时组织公开招聘,并按照一定比例直接确定面试人员。考生可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应聘相应岗位,不再进行笔试。

  如另有笔试需要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自主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以用人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为准。

  今年新政实施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将于4月中旬发布,届时将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等网站发布。

  为推进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市人社局日前出台新政,简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近日,本市下发了《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对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进一步简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录方式,采取集中招录与分散招录相结合,由原来一年集中两次笔试、集中两次招录调整为一年集中一次笔试、集中一次招录和分散多次招录。同时,取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前置核准备案,分类减省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聘用备案工作效率。   《通知》还明确,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优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拓展空间。赋予不同规格事业单位,不同等级岗位的自主统筹设置权,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简政放权的具体事项,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人社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考生各自责任,确保程序规范、放权有序。   针对市民关心的事业单位公开集中一次招录成绩的有效期,市人社局表示,一次招录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是指在下一年度集中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用人单位在集中招录后还有用人需求的,可依据集中笔试成绩随时组织公开招聘,并按照一定比例直接确定面试人员。考生可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应聘相应岗位,不再进行笔试。   如另有笔试需要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自主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以用人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为准。   今年新政实施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将于4月中旬发布,届时将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等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