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新规9月10日起实施 沪开展集中整治

10.09.2015  19:01

  东方网通讯员陈晓晨9月10日报道: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近日,上海市交通委、安全监管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简称《通告》),明确凡在上海市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包括起讫地一方在沪)的车辆,必须能够正常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并能够接入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实施动态监控,经查验符合条件的录入《本市联网联控平台接入危运车辆目录》。新措施于今日起施行。

  为推进新措施落实,加强对危运行业执法监管,今天上午,市交通执法总队联合本市公安、安监、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G15沈海高速沪浙、G50沪渝高速汾湖、G60沪昆高速枫泾等危险品运输车辆指定通行道口,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检查和宣传活动。

  《意见》明确,危险化学品承运人和承运车辆必须能够正常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并向上海市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接受查验,经查验符合条件被录入《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的,方可在上海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

  上午8:30时,在G15沈海高速沪浙收费口(危险品运输车辆指定通行道口),公安道口交警与交通执法人员已开始对入沪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核查运输车辆是否录入《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并检查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车辆、人员是否具有营运资质。

  如发现未接入监控平台的车辆,执法人员将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发放《宣传资料》,要求车辆所属企业立即整改,及时赴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查验工作。9月10日至19日期间,当事车辆仍可至本次业务在沪目的地卸货,9月20日后被查获的违法车辆,交通执法部门将会同公安部门,拒绝其入境上海市,并要求其原路返回。

  同时,若当事人以闯关、罢运等拒不返回的,或已被开具过《责令整改通知书》,未及时整改再次被查处的,交通执法部门将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截至当天上午10:00时,执法人员在G15沈海高速沪浙收费口共检查出12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纳入《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

  《通告》还强调,各区(县)要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尤其加强对各仓储、货运站点的排摸检查,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堆存、装卸、过驳、拼装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箱等经营服务予以严厉打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全市危化品运输安全运营水平。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还对位于金山的上海化工区开展专项整治保障工作,由金山区交通执法大队联合化工区管委会、公安、安监、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市交通执法总队等部门,对化工区危运企业开展上户检查。如发现有未录入《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相关车辆的,将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发货单位停止供货。

  执法人员表示,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接入联网联控平台实施动态监管的查验工作,是为了督促各相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本市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危险化学品单位积极落实本市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共同维护城市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