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07.11.2016  18:40

浦东新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区、闵行区、嘉定区财政局:

  近期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 ,现将该部令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日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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