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车辆抛锚拿塑料桶作警示 被扣3分罚款200元

12.01.2017  13:33

  晨报讯 车辆抛锚后,不少司机因为找不到三角反光警告标牌,就随手拿个塑料桶或者其他物件,放在车后作为安全警示。昨天,浦东交警提醒:这种方法是违法交通法的,要被记3分、罚款200元。

  “没想到放只塑料桶也没用啊!”2017年1月1日上午9时30分许,一辆悬挂沪D号牌重型半挂车,行驶至外环内侧45公里处时,遇故障抛锚。司机李先生因没能找到三角反光警告标志,便随手拿了只塑料桶放在车后来车方向,没想到还是“”到自己新年里首张罚单。浦东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民警对他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无独有偶,1月2日下午3时15分许,一名孙姓驾驶人驾驶一辆号牌为皖SEK×××小型轿车,行驶至外环外圈24公里处,车辆因故障抛锚。接到110警情后,浦东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周承佳赶到事发现场,发现故障车辆驾驶人未在车后来车方向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遂依法对其这一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浦东交警提醒车辆驾驶人: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出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辆内人员全部下车撤至右侧路肩、应急车道或绿化带内,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三角反光警告标牌,建议车辆驾驶人妥善保管三角反光警告标牌,确保正常使用,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