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车厢被贴"警方提示"小广告 两男子被拘

14.04.2016  12:15

   

  工作人员正在清理印有“警方提示”字样的小广告。

  东方网4月14日消息:近期,多位上海市民在网上爆料称,轨交10号线,8号线车厢惊现印有“警方提示”字样的小广告。4月1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轨交警方获悉,接报后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警方迅速锁定涉案男子丁某、高某,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行政拘留。

  网上曝光的照片显示,小广告顶部印着“警方提示”:请保管好个人的随身物品等内容,下方则是多条商业贷款信息与某经理电话。在接到市民举报后,公安机关立刻协同地铁运营方,寻找相关列车固定证据,并趁列车回库间隙由工作人员将其清除。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广告上的联系人始终不接听电话。

  民警通过调取事发列车监控发现,事发时一名身着黑外套的男子有重大嫌疑,并迅速锁定其轨迹。4月12日19时,轨交民警通过守候伏击,在闵行一小区内将涉案人丁某(男,28岁)抓获,并在其住所查获印有警徽、人民警察卡通图案以及“警方提示”字样的借贷广告单2400余张。

  丁某到案后交代,其自认为印有“警方提示”的小广告能让乘客误以为是公安机关的官方提示信息,这样一来小广告就不会被清理,而相关警徽、人民警察卡通图案以及“警方提示”字样系其委托路边小店制作。

  民警随夜突袭了位于沈杜公路附近的该店铺,当场查获店铺老板高某(男,30岁)用于制作上述广告单的电脑。高某到案后供述,其因接受了丁某的委托,使用店铺内的电脑为丁某制作了上述借贷广告单的违法事实。

  轨交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对非法使用警用标志的丁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没收印有警用标志的借贷广告2400余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对非法制造警用标志的高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