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车位小区地面地锁基本被拆光 将实行先到先停

13.03.2015  10:25

  □晨报记者 言 莹 徐妍斐

  昨日上午,在200名特勤保安的维护下,连城新苑小区的物业开始着手拆除地锁。现场有工作人员上门通知车主把车挪走,有工作人员翻开《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手册》讲解地面车位不是物权。对于实在不肯挪动车子的,工作人员就爬到车底拆除地锁。

  昨天,高行镇政府表示,拆除地锁只是解决连城新苑小区停车问题的一步,之后等双方业主情绪平和后,大家还要坐下来谈,继续协商解决小区停车问题。

   现场:

   工作人员爬到车底拆锁

  晨报此前报道过,在昨天拆地锁之前,2月13日物业曾进行过第一次拆锁。物业一名经理透露,当天一开始还蛮顺利,后来越来越多固定车位的车主闻讯赶来,在车位上一坐或者一站。当天大概是拆了有六七十个,后来就拆不下去了,因为快过年了,就说先把年过好,然后再解决此事。但过了年,就看到一些被拆了锁的车位又重新装上了锁,导致小区地锁出现了五花八门的不同款式。

  昨天下午,小区内,物业、镇政府、特保、警方等均在场。

  记者看到二三十名特勤保安站在一辆车前,工作人员则爬到车底下拆除地锁。附近地面,一个个车位上的地锁已被拆除,裸露出窟窿,工作人员正用沙子填补。周围有三三两两的小区居民驻足围观,讨论着车位问题何解。

  “上午我们一户户上门通知的,把车挪走,有的很配合,有的不配合的,我们就用千斤顶。”一位工作人员说道。记者发现,她手里还拿着《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手册》。工作人员翻到第300页,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她告诉记者:“装了地锁的车位并不是物权,构造、利用等都没有独立性,当时350元只是材料费,不是买下了车位。

  直至昨晚,小区内177个原固定车位仅剩下1个地锁未被拆除。物业表示,已拆地锁的原固定车位业主可到物业办公室签字,领回当初装锁时缴纳的350元。

  不过,记者在调查中曾发现,无论是原固定车位业主还是临时车位业主,都认同拆除177个固定车位地锁无法彻底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节流”之外,“开源”更加重要。

   后续:

   着手排摸小区车辆数

  其实,为保障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高行镇镇政府从今年1月起,协调交警部门将小区周边的莱阳路作为连城新苑小区业主的临时停车场,约80个车位,晚8点到早8点错峰停车。该停车点距离连城新苑小区步行不足5分钟。不过,现在去那里停车的业主仍然较少。

  目前,高行镇镇政府还着手进行小区内实有车辆数量的排摸、梳理工作。由于几次得到的数据差距较大,下一步还将根据日常进出的记录比对核实,最终得到准确的数字。

  对于居民自治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冲突,特别是砸门砸车,高行镇镇政府表示高度重视:“我们派特勤保安进入小区,坚决要维持好小区安宁。”针对部分居民对业主大会投票结果不信任的问题,高行镇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投票工作由居委会邀请其他小区的第三方人员进行操作,在投票、唱票过程中也有录像等记录手段以保证公平性。

  拆除地锁后,连城新苑小区将执行先到先停的停车方案。下一步,高行镇镇政府将指导推进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成立,继续搭建双方沟通平台,并对后续停车方案进行调研。

   [拆锁依据]

   1、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2、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2014年12月5日至23日,东沟第三居民委员会根据连城新苑业主的意愿,以书面征集意见形式召开连城新苑小区临时业主大会。根据表决结果,通过了拆除连城新苑地锁及实行先到先停的停车管理方式,两项表决意见同意票分别占业主权数比例87%和82%。高行镇政府支持小区物业执行连城新苑业主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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