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办主任兰跃军为16级研究生讲“身边的法”

31.10.2016  11:40

近日,上海大学党委研工部“以新迎心”系列活动之“研究僧眼前的“”和身边的“””学术讲座在宝山校区方润华大讲堂成功举行。上海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兰跃军教授应邀担任本次讲座主讲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林海霞教授主持并讲话。对研究生生涯的迷惑、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吸引了300多名研究生前来聆听讲座。

德国法学家耶林曾呼唤“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然而在维护个人权利的同时我们也要牢记自己必须遵守的规则与制度。近年来,研究生群体涉及学术剽窃和人身财产类犯罪频发暴露出研究生在法制意识方面的缺失和学术道德底线的失守。为此,兰跃军教授从尊师敬长、友爱同学、学术诚信、远离犯罪与被害四个方面切入,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对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行政规章关于研究生行为准则的规定一一解析。从法的广泛定义到《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从复旦投毒案到学位撤销案,从师生关系到学术不端行为,从法律规范到道德要求,兰教授以严谨准确的法律用语简明扼要地从研究生身边的事例中揭示出隐含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规范。

吕氏春秋》中强调“疾学在于尊师”,尊师敬长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是法律规范的要求,研究生与导师的关系是研究生必须正视的重要关系。诚信是公民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诚信是对治学者的基本道德要求,学术剽窃更是为知识产权法所禁止。兰教授强调,在学术研究过程中要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要清醒地认识到学术剽窃行为的严重后果,民事侵权行为往往就在一念之间。此外,兰教授就如何化解同学之间纠纷和远离犯罪与被害问题给出锦囊妙计。面对生活琐事,我们要以协商、沟通和包容的心态以艺术的方式去处理,实现人际关系的良性互动。面对社会生活的种种诱惑与误导,我们要学会理性思考,多听取师长家人的意见并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在讲座互动环节,一位研究生就尊师敬长与学术自由行为之间的界限提出疑问,兰教授欣然解惑。学术自由与尊敬师长并行不悖,学术讨论是建立在学术研究基础上进行观点质疑与商榷,尊敬师长属于个人修养,以礼貌、合适的语言和行为对师长的付出与成果表示尊敬与感谢。

党委研工部部长林海霞教授结合实际工作案例强调,研究生作为最高层次的学术人才,不仅在专业上精益求精、勇于创新,更要提高自己的情商,心胸开阔地看待身边琐事,积极与团队、导师相处,走好学习生活每一步,利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研究生生涯一帆风顺。

本次讲座历时2个小时,为研究生群体打开维权和守法的一扇窗,也为后期研究生联合会开展研究生权益维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