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召开“学习雷锋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好人好事评选表彰会

28.02.2017  17:05

        2月23日下午,市社开展了2016年度“学习雷锋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好人好事评选表彰会。市社党委书记程颖、纪委书记岳凌军出席会议,市社党群工作办公室主任姜伟主持会议。各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部分党代表、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

        来自市农资公司、市果品公司、商社管理中心、中农上海公司、好唯加食品公司、青莲阁拍卖公司等6家单位交流践行核心价值观6件好人好事事迹。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下,评选出了商社管理中心“落实政策,为民办事”和中农上海公司“倾心护桑榆、真情暖夕阳”两件好人好事。市社领导为荣获好人好事事迹的集体和个人表彰授奖。

        会上,程颖书记指出,我们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公民层面践行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爱国是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诚信即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要学习雷锋精神:一是奉献精神,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钉子精神”,用“”和“”的钉子精神学习知识;三是“螺丝钉”精神,不怕苦、不怕累,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四是艰苦奋斗精神,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奢侈之风。

        程书记强调,对好人好事要有正确的理解、体会和导向:一是我们在学习雷锋精神的同时,我们身边出现的好人好事也要有感染力、影响度和时代性,大家要认真学习、体会,要继续弘扬;二是发扬雷锋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企业新发展。只有企业发展好,才有更大的空间去做好事,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也有社会责任,要关心好困难职工、弱势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企业新发展的重要抓手,要落实市社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党政工作部署,各单位要尽快制定新三年发展规划,企业发展好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保证。

 

市社党群工作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