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路公交撞高架”原因查明 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21.07.2015  12:06

  昨天,记者从上海警方证实,44路公交车撞高架立柱事故原因已经查明。在事故的责任认定中,44路公交车驾驶员沈志林未安全掌控车辆的行为被认定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沈志林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6月10日中午11点39分,沈志林驾驶44路公交车,在延安西路近番禺路路口时,撞击延安路高架立柱,事故导致22人受伤,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车厢内监控显示,在定西路站离站后,44路公交车行驶在左侧第二根车道,此时,沈志林手扶着方向盘,但没有任何操作动作,在距离撞击高架立柱前1分钟,车辆出现明显偏移,之后撞上铁栏杆。而此时,沈志林也没有任何手部动作。

  在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一项显示,本起事故原因系沈志林驾车遇道路向右偏转的情况下,未安全掌握车辆及时修正行驶路线,致车辆偏离道路而引发。在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沈志林未安全掌控车辆的行为被认定为事故发生的原因。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交通违法行为。沈志林承担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