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谈超载:执法部门经常只罚款而不要求卸载

01.12.2014  13:22

  原标题:14年“治超令”:“文山会海”缘何顶不住违章“排山倒海”?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 聂可)近日,河南车主张高兴夫妇因不满超限处罚决定而服毒,酿成一死一伤悲剧。这又一次将“治超”话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一边是频频下发的“治超令”,一边是屡见不鲜的超载超限。自2000年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全国“治超”已14年之久,缘何“”与“治超”仍并行“在路上”,难见成效?

   文山会海”压不住超载超限,反成管理部门创收工具

  2000年4月,交通部颁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这标志着全国治超工作全面启动。随后各地相继召开会议落实,出台管理办法,开展专项行动,对“治超”不可谓不重视。

  然而,时至今日,“治超”的“文山会海”不仅没有压住超载超限,一些文件甚至异化为保护管理部门“创收”的工具。有关人士分析指出,一些地方发文、罚款成“治超”惯用“手腕”,衍生出“罚款月票”、“包季套餐”等荒谬现象。这些治理手段注重形式而不用心解决问题,突出表现在:

  ——罚款为上。罚款简单直接,且与部门创收挂钩,成为许多地方“治超”的首选。如2009年颁布的《陕西省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将超限额度划分为14等,每一等对应从警告到3万元的处罚。

  多位司机告诉记者,执行中管理部门经常只罚款而不要求卸载。

  ——紧一阵松一阵。从事大货车运输8年的刘师傅说,遇上各种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行动,超载超限问题就会明显收敛,执法也更为规范,但效果也就那阵子。

  2013年11月河南就曾发生永城车主因超载罚款而服毒自杀事件,交通运输部为此从12月10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活动。然而,一年后,类似的悲剧却再次上演。

  ——各行其是,为己谋利。山东的曾师傅告诉记者,他从山东临沂拉一车银杏树到安徽砀山,200多公里的路程遇到三批执法人员,分别对超高、超宽和超长课以罚款。

  “治超”成为一些部门争夺利益的“战场”。河南省一位分管交通运输的负责人表示,当前的运输路政管理体制不顺,仅运输路政管理部门就有好几个主体:高速公路执法、干线公路执法、农村公路执法等等,各部门各行其是,为自己谋利,才造成如此管理“乱象”。

   四个“大盖帽”拦不住一辆车,财政、老百姓来埋单

  山西是超载超限问题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山西省治超办检查组在一次调查中发现,在不到10公里的一条公路路段上,设有一个治超点、一个煤焦营业站、一个交警流动检查点和一个交通流动检查点,但大量违章车辆不进治超点就扬长而去,个别执法人员甚至在检查组试图检查时助其逃脱。四个“大盖帽”却拦不住一辆车,引人深思。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曾要求突出源头治理,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以罚代管”的治理思路不仅没堵住“源头”,反倒刺激超限超载之风更盛,给公路带来了更大的伤害,造成的损失价值远超罚款,而为此埋单的则是财政和老百姓。据了解,山西每年因超限超载的路损达10.5亿元,全国每年因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而据货车司机赵师傅透露,从唐山拉15吨西红柿到哈尔滨交罚款1000多元,相当于每斤要加价5毛钱。

  对于执行政策的管理部门来说,为部门创收使他们有“罚款”的动力。一位县级交通部门的负责人表示,每笔正规罚款如实入账后,会按照一定程序上缴上级财政部门,而部分罚金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本部门,返还的数额就变为部门的“小金库”。当前,治超工作有许多部门协同参与,为了增创,不少部门绞尽脑汁,在自己的领域创造“罚款项目”,但真到要管理时,又难以形成合力,形成分块执法、只罚不管的状况。

  管理部门“只罚不管”,反而刺激了车主开动脑筋,给车辆“加码”。山西省治超办曾在公路上查获大量非法改装的、载量100吨以上的七轴、八轴车,而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六轴及以下汽车上路。对于车主来说,超限超载程度越大,能够获取的利润越多。2013年11月,河南省永城市发生一起自杀的事件,其背景也是车主为了谋取利润而超载。据永城市公路局的相关调查,从永城东至商丘的100多公里路程,如果拉石料超载100%,一趟能收入3000元;如果超载150%,收入能增加到近5000元。

  因此,“治超”陷入了一个以罚代管、车辆加码、财民埋单、发文治理、再制定更多罚款规定的恶性循环之中。在对违章车辆熟视无睹的四个“大盖帽”身后,是财政和老百姓在这笔账前苦恼的脸。

   短平快”作为难以长效,科学立法约束行政权力膨胀

  越来越多因“治超”而导致的自杀事件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张高兴夫妇服毒自杀后,许多网友呼吁,要改变现有的管理方式,不要让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一些专家认为,在“只罚不管”的变相执法创收背后,是行政权力的膨胀。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认为,“短平快”的行政“作为”,难以长效,而且由于处罚者与被处罚者成为“利益共同体”,这种短效做法更容易被消解。他认为,必须建立对管理部门的监督体系,让权力服从于制度。

  行政权力膨胀的实质是法律监管的无力,法律、规定的制定缺乏系统的思维。不少干部和一线治超执法人员都认为,要彻底治超,跳出恶性循环怪圈,必须科学立法,切实对执法者和车主进行双向规范。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改变“只罚不管”的现状,需要有能见成效、成长效的管理制度。

  从货车车主一方来说,应加强守法意识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应该通过法律约束,规范其健康运营,不纵容其违法行为,不因任何极端行为降低法律的刚性和严肃性,而让法治的力量贯穿始终。

  从执法者一方来说,应从体制改革入手,通过完善相关法律依据,明确处罚标准,整合执法主体,建立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执行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同时要规范执法,铲除滋生趋利执法、以罚养人、以罚代管的土壤。

  在健全的法治体制下,行政力量将得到有力的约束。依法“治超”,应尽快“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