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两起电动车事故致3死1伤 超标电动成源头(图)

25.03.2016  11:17

车祸现场。

  晶报讯(记者 王华俊 通讯员 刘明/文、图)昨日深圳一天发生两起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在交通事故中涉事的超标电动车源头,也将成为共同被告。

  昨日上午7时17分许,杨某防驾驶粤B5ED9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宝安区宝安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松岗街道松福大道红绿灯路口时,该车车身左侧与从东往西通过该路口由邓某珍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邓某珍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天中午1时21分许,黄某生驾驶粤PX23**号重型专项作业车沿锦龙大道行驶至同富裕路口北行100米处时,与魏某军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上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深圳交警迅速赶往两起事故现场,并启动绿色快速通道,全力救治伤者。目前,交警部门对两起交通事故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事故造成的结果已无法挽回,那是否骑电动自行车的人有错,买卖电动自行车的人就无过呢?记者从深圳交警局获悉,此次交通事故中的超标电动车源头将成共同被告。结合近期“禁摩限电”工作中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新措施,交警表示将对这两宗事故中的电动自行车委托鉴定,若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将引导当事人方向“超标”车生产、销售者索赔。今后,凡经交警处理的“涉电”交通事故,只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一律委托鉴定车辆属性;经鉴定为“超标”车的,一律依照机动车认定事故责任;在事故认定书表述中增加“车辆生产者、销售者信息”,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据《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可以将车辆的生产者、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依法索赔。

  从3月21日至4月底深圳将集中开展6次统一的“禁摩限电”行动,在 3月22日至3月23日的首战中,交警局共查处6805辆涉摩涉电车辆,拘留547人,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