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需小心 包包勿放购物车

15.06.2015  18:38
   

超市一般都会提供寄存包裹的服务,但不少市民由于觉得麻烦,许多人选择把包放在购物车里直接逛超市,这却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日前,金山区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一名“超市女贼”,该女子专门流窜于各大超市作案,当顾客挑选东西时,趁其不注意,将放在购物车上的拎包偷走。

多名受害人接连报案

去年11月14日下午,受害人薛女士急匆匆来到派出所报案,声称自己刚才在超市挑选货品时,放在购物车内的包包被偷走了。

据她回忆,当天中午十二点左右,她在超市二层的冰柜挑选酸奶,一个转身后发现购物车内的挎包没了,里面还有个名牌棕色牛皮小手包、现金700元以及银行卡、身份证、驾驶证、医保卡等各类卡证。“这些卡、证件补办起来非常麻烦,我都要急死了!”薛女士郁闷地表示。而接下去的几天里,警方又陆续接到其他三名受害者报案,而包包被偷的经过和薛女士如出一辙,遂决定并案处理。

女嫌犯浮出水面

民警开始翻查事发两家超市内的监控视频,通过大量比较、查阅,初步确定一名三十多岁的女子非常可疑。随后,根据该女子离开超市后的逃跑线路,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为暂住在松江区来沪打工女子陈秀。今年1月14日,警方在犯罪嫌疑人的暂住地将其抓获。经审讯,她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其供述,由于最近手头紧,便想通过盗窃解燃眉之急。去年年底至今,共作案四起,作案时她会推着购物车在超市内假装转悠,看到有顾客选购商品不注意时,会立刻将对方放在购物车内的包偷走。“一般会选择独自逛超市的女顾客,比较容易得手。偷到包后,我会放进自己的购物车里,用外套遮住,然后直接推到出口马上离开。”陈秀交代道。

检方提醒:超市购物谨防拎包被盗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对陈秀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陈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认同了该罪名指控,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说:出于安全防范的角度,建议市民在超市购物时,最好不要将包包放在购物车内,要挎在肩上或寄存起来,以防贵重物品丢失。一旦发现被盗,要立即报警,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此外,大型超市有必要配备流动的看管人员,既要看管超市商品安全,又要保证顾客安全购物,营造安全舒心的购物环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