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一夜易主 老板“人间蒸发”

08.04.2015  16:02
超市一夜易主 老板“人间蒸发” - 新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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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现在已暂停营业。

  “一早我被卖肉的阿姨电话吵醒,‘白猫’你快来,老板跑了。我笑了,今天不是愚人节。万万没想到这是真的。钱没了,货要不回来。如果真是这样,我一年的工资就没了。真想哭。”位于松江九亭的万盛客超市一夜易主,新任老板三不管,前任老板关机闹失踪,这让为超市供货的业务员黄小姐欲哭无泪。刚过去的清明小长假,大家轮流值守超市,生怕自己的货一不小心就“人间蒸发”。昨天,近百业务员和超市员工打算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青年报首席记者 范彦萍

   超市一夜易主 业务员通宵守门

  4月2日晚上,接到超市业务员的电话后,记者立即赶赴松江万盛客超市所在地。这家超市在一个小型商场内,晚上10点,超市的大门紧闭,有十几名超市的供应商业务员、超市员工等围在门口,他们打算通宵守住超市,不敢离去。

  最早发现前任宁老板不见的是理货员徐阿姨,4月2日早上6点半她按时来到超市,见到了一名自称姓于的先生,对方称“老板临时有事回家了,我们先合作几天。”徐阿姨信以为真,直到超市开门后她发现收银员都换了人才开始起疑。上午10点多,当得知风声的供应商们齐聚超市的时候,徐阿姨才得知,这位于先生就是现任老板。没想到,现任老板对大家说,“你们要做就做,以前的工资肯定是拿不到了。

  专门为超市供应保洁、家居洗涤用品的黄小姐被几位业务员称为“白猫”,超市开了2年多,她也供货了2年多,超市一夜之间易主给她一个措手不及。“昨天还在点货呢,今天上午10点多别人突然给我电话,所有的供应商得知情况都急忙赶过来了。

  “我觉得他们是有‘预谋’的。”供应商之一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点货的时候发现还有2.4万元的货,但在宁老板消失前一天就只剩下一万多元的货了。春节期间一些昂贵的礼盒‘卖’得一盒不剩,其他店都没有卖得那么好。其实,这个时候宁老板就已经开始往外搬东西了。昨天我到超市清货时,还碰到了新的于老板,但宁老板只字未提新老板的事,也没有任何超市要关门的迹象。

  供应商蔡先生也赞同“预谋说”,“直到3月底,宁老板还让我送了价值8000多元的食品,还说门店奖励款不要了,只要货物便宜就好。其实这是很反常的做法。

  已经到了深夜11点半,陆续有人赶到万盛客超市门前,没有业务员敢离开。十几名业务员争相告诉记者,“如果我们离开了,万一老板偷偷把货运走了怎么办?我们连退货的可能性都没有了,这些货就无法二次销售了。这是我们唯一的希望。

  老板“人间蒸发” 员工讨债无门

  承包超市里猪肉摊位的联营商李先生称,当天早上10点超市开门后才发现老板不见了,宁老板及其亲戚统统手机关机,集体闹失踪。而原来的收银员也全部换人了。李先生眉头紧锁,“怎么办?我这里至少还有10万元的货款没有拿回来。

  当天下午一点多,几位供应商耐不住性子了,纷纷要求将货物拉回去退货。这时,现任于老板报警称业务员要抢货。黄小姐说,“当时于老板的朋友将大门拉下来,剪了电线,把后门也关得死死的。晚上7点半左右,于老板溜走了。警察一共来了两次,让我们一一登记货款。听财务说,这次涉及的欠款高达200多万。

  更让李先生焦急的是,由于警方介入,超市被迫关门,店内已经断水断电,这意味着如果他的猪肉不取出来,极有可能过期。

  黄小姐着急地说,作为业务员自己的月薪只有三四千,这次涉及到的未兑付的货款有四万多元,一旦追讨不回来,就要按比例赔付,承担一切责任。

  供应商代表仇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一叠对账单,他解释说,每月25日到28日,宁老板都会来对账,提前在账单上敲上“现金付讫”的章,之后陆续兑付,今天打10家,明天打几家。按合同规定,所有的费用必须在30天内月结,但有时候宁老板会拖一两个月到账,有几位供应商2014年的款还未结清。“按照现任于老板的意思,已经敲了章的钱他一分钱不会给,未敲章的以后再商量如何处理,但态度也十分不明朗。

  前天,记者表明身份拨打了现任于老板的手机,对方一听到电话,就说“没这样的事”,随后立即挂断了电话。而前任宁老板的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律师说法]

  办事不要遵循所谓“行规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峻岭分析说,如果供应商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就像供货商所说的,现金收讫章提前盖掉了,无法证明货款没有收到,这其间的手续有瑕疵。尽管他们说是行规,但除非有证据证明,对账单上虽然盖了章但钱没到账,才能推翻所谓的“现金收讫”章。

  “作为供应商,当务之急是齐心合力找到前任老板,让他确定货款到底是怎么回事。”汪律师分析说,从法律上说,和供应商发生关系的主体是超市,是一家公司,而非个人。只要超市的营业执照还是原来的营业执照,就可以打官司。

  汪律师建议,作为供应商,要在手续上相对规范,遵循交易原则,如果是长期交易,要有一份合同。写明每个月的结算模式,有多少货,往来的凭证。每隔3个月,要有一个对账。“很多人不发生问题时,没想到要保护自己。今后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

  “如果确认下来,前任老板确实没有付钱,供应商拿货就是有道理的。因为在短时期内,新老板无法确定这些货是自己进货的。时间一长,事情可能就说不清了。”汪律师分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