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通报47起违规案件:南航组织公款旅游

29.03.2015  05:26

  国资委通报4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国家电网所属黑龙江哈尔滨供电公司尚志市电业局局长刘群公车私用,给予刘群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尚志市电业局局长职务。

  2.国家电网所属辽宁铁岭供电公司西丰分公司党委书记高占武等人违反劳动纪律,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前往丹东旅游,给予高占武行政记过处分。

  3.国家电网所属辽宁铁岭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汤祖旭违反劳动纪律,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带领机关部室营销有关人员和供电分公司经理等人乘坐大客车到赤峰旅游,给予汤祖旭行政警告处分。

  4.南方电网所属贵州铜仁松桃供电局工会主席李林、工会办公室主任龙智林工作日午间饮酒,给予李林、龙智林行政警告处分。

  5.南方电网所属广东湛江雷州供电局客路供电所所长陈辉彬和员工陈道东等人接受公款宴请,给予陈辉彬行政降级处分,撤销其客路供电所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陈道东行政记过处分。

  6.中国能建所属广电一局送变电分公司木棉站项目经理江泽明、项目部物资材料站负责人梁晓惠接受供应商高消费宴请,分别给予江泽明、梁晓惠行政记过处分。

  7.中国石油所属昆仑燃气西北分公司组织员工公款旅游,分别给予公司总经理唐习锋、党委书记张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总会计师蒋朝霞、副总经理马庚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甘肃营销部经理过世明行政警告处分,参与本次旅游人员全额补交旅游费用。

  8.中国石油所属大庆油田第七采油厂基建管理中心组织员工公款旅游,分别给予厂长万贵春、副厂长张国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党委书记王权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基建管理中心主任伊晓科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现任职务;其他责任人也受到党政纪处分,全体参与人员退缴全部旅游费用。

  9.中国石油所属大庆油田电力集团供电公司龙南工区组织员工公款旅游,给予工区主任赵庆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现任职务;给予工区线路检修二队党支部书记盖艳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工区线路检修队副队长李过行政记过处分,其他责任人也受到党政纪处分,全体参与人员退缴全部旅游费用。

  10.国家电网所属吉林供电公司吉电集团变电分公司经理郭世颖、党支部书记白金宇,未履行请假手续,安排公司员工调休,并参与员工牵头组织的自驾旅游活动,分别给予郭世颖、白金宇行政警告处分。

  11.国家电网所属湖北武汉市新洲区供电公司党委书记耿汉杰公车私用,给予耿汉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

  12.南方电网所属广东顺德供电局组织员工公款旅游,给予该局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左婧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该局党委书记潘湛荣党内警告处分;对该局原局长阮绵晖诫勉谈话。

  13.南方电网所属广东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刘达应,指使有关人员公款送节礼,给予刘达应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调离现领导岗位;对收受购物卡的人员诫勉谈话并责成退还违纪款项;对参与购卡、送卡及财务报账的相关人员诫勉谈话。

  14.南方电网所属广西电网公司党校常务副校长、人才培训与评价中心主任吕光全公车私用,给予吕光全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15.南方电网所属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物资部(物流服务中心)合约管理科科长陈准公车私用,给予陈准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违规使用工作用车所产生的费用。